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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申請原油
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條件和程序
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46號
為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福建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國發〔2018〕15號),按照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精神,現就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下稱自貿試驗區企業)申請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申請條件
自貿試驗區企業須具備中國企業法人資格和進出口經營資格。同時,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企業(或其股東)具備原油倉儲能力,具有庫容不低于10萬立方米的原油油庫使用權。
2、具有危險化學品相關經營資格。
3、企業正常經營,資信良好,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企業(或其股東)銀行資信達到2A級以上,具有不低于等值10億美元的銀行授信額度。
4、具有相應的原油采購和產品銷售渠道,有不低于5名從事石油國際貿易5年以上的專業人員。
(二)申報材料
申請企業應提交以下文件:
1、企業申請函,包括:(1)公司基本情況和符合申請條件的說明;(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申請企業擁有原油油庫使用權的文件材料。
3、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許可證》或港口管理部門核發的《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
4、從事原油國際貿易人員履歷證明,與申報企業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
5、開戶行出具的企業信譽達2A級以上的證明文件,不低于10億美元等值貿易授信額度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6、國外采購和國內銷售方案計劃書。
二、申報和審核
(一)申報。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可向福建自貿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上報。福建自貿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后將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報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商務廳轉報商務部。自貿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予以核查。
(三)審核。商務部對申報材料審核。審核期間,商務部可會同有關部門派員赴企業現場對相關設施進行核查。
(四)公示。商務部將審核合格企業名單在商務部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業界可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五)公布。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商務部公布福建自貿試驗區獲得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的企業名單。
三、經營規范和監督管理
(一)獲得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的福建自貿試驗區企業要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嚴格執行進口原油使用相關規定,建立原油進、銷、存和出入庫管理臺賬,保留原油來源和銷售去向憑證材料,每半年向商務部備案相關貿易信息。
(二)獲得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的福建自貿試驗區企業應依法經營。如出現下列行為之一,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暫停或取消其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
1、企業將進口原油銷售給不具有進口原油使用資格的企業;
2、違規從事與石油相關的金融衍生品活動;
3、違反海關、質量、環保、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規;
4、發生較大及以上火災、安全、環境污染事故;
5、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商務部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