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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秉公守法,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權限行使職能,規范行政行為,公開審批過程。便民利企,不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務人民群眾,自覺接受組織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
二、政務公開,公開透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公示欄等載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公布權責清單、行政審批事項及服務事項,公開行政審批依據、辦理程序和時限,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實行陽光政務。
三、優化服務,提高效能。從企業和群眾服務需求出發,不斷完善編制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實現網上可查、電話可詢,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清晰指引。
四、強化監管,推進工作。強化信用制度建設和實施,推進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
五、守信踐諾,加強監督。深入開展工作人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認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承諾和約定,嚴肅處理政務失信違約事件,切實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