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一、主要服務效能承諾:1.對環評受理所需的排污權有償使用總量指標開展“容缺受理”,對出具在排放污染物前購買獲得排污權總量指標承諾書的項目,及時審批。2.協調指導企業在省排污權交易平臺上及時購買總量指標,確保企業在項目投產前獲得排污權總量指標。3.嚴格建設項目“三同時”檢查制度,督促建設項目落實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4.項目建成后,主動赴企業協調解決環保方面存在問題,推動企業積極落實環保主體責任。
二、利民便企措施承諾:1.做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管理政策落實。2.做好核與輻射許可審批政策落實。3.做好排污許可審批政策落實。
三、依法行政承諾:規范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為,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切實履行法定職責,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
四、政務公開承諾: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通過管委會網站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生態環境部門職能、環境質量、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事項,做好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五、勤政廉潔承諾:強化廉政建設,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政準則》,執行生態環境部“六項禁令”和“六個不準”的規定,杜絕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吃拿卡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自覺維護生態環境部門形象。
六、守信踐諾承諾:端正服務態度,兌現服務承諾,改進工作作風,不推諉,不扯皮,耐心細致解答,熱忱服務。
七、信用體系建設承諾:構建企業環?!罢\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社會共治格局,開展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督促轄區企業自覺履行生態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