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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告
〔2020〕1號
國務院決定2020年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國發〔2019〕24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陜政發〔2020〕4號)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市政發〔2020〕3號)要求,現將西安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普查對象
凡普查標準時點居住在本市的自然人,包括在本市居住以及未居住在本市但戶籍在本市的人,都屬于人口普查對象。已經在境外定居的西安市民以及來我市出差、旅游等短期停留的人,不屬于人口普查對象。
二、普查標準時點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0年11月1日零時。
在11月1日人口普查正式登記前,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人口普查機構將派普查員入戶進行基本情況摸底。11月1日至12月10日,普查員將再次入戶進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記(或由普查對象根據意愿通過互聯網自主填報)和對登記資料核對復查。普查員登記時,將佩戴西安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區縣(開發區)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制的普查員證。冒充普查員的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三、普查原則和內容
普查采用按現住地登記原則。每個自然人都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也必須登記相應信息。
登記內容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四、堅持依法普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人口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信息或資料。對阻礙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開展人口普查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對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要依法予以保密,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如有違反普查規定和損害普查對象合法權益的情形,可向西安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舉報電話:86788053
舉報郵箱:xasjzfc@yeah.net。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西安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