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關于籃球場要求搬遷問題
1、此籃球場為原設計規劃配套公共設施,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2、此籃球場為滿足廣大業主及孩童娛樂鍛煉所需的必要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表決共同決定。
二、關于擾民問題的解決方案
1、社區已督促轄區物業加強對該區域的巡查頻次,對于過高的噪音予以勸阻;
2、社區也會加強宣傳工作,倡導文明娛樂,讓居民從思想上認識到減少噪音的重要性,為大家營造良好的居住氛圍共同努力。
3、督促物業制定籃球場使用時間牌,建議冬季截止時間為20:00,夏季截止時間為21:00,同時加強該區域夜間巡查。盡可能的減少或影響業主的日常作息。
(回復單位:上林街道辦事處國潤城社區 聯系電話:3382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