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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城文廣新(文旅)局:
為推動全省藝術創作事業繁榮發展,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將共同面向省內登記注冊的藝術創作(演出)團體或相關藝術創作法人組織,征集2020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現將《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申報2020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有關要求,結合轄區工作實際,積極做好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摸底申報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將初審通過的申報材料報送新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通知》內容及相關申報附件材料請在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whhlyt.shaanxi.gov.cn)查詢、下載。
(聯系人:齊賢會 33186076 15091009832)
陜西省西咸新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20年4月22日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西咸新區)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關藝術單位、陜西演藝集團,各有關藝術單位:
為推動我省藝術創作繁榮發展,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將共同面向省內登記注冊的藝術創作(演出)團體或相關藝術創作法人組織,征集2020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時間節點,通過資助一批人民喜聞樂見、公眾參與度高的優秀展演、展覽項目“走出去”,顯著提升陜西藝術創作生產在全國的傳播力影響力。
二、資助范圍及資助重點
(一)資助范圍:舞臺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作品的展演展覽等在省外(不含境外)的傳播交流推廣活動。傳播交流推廣申報項目,應在獲得省級藝術創作專項資金立項資助,并完成立項簽約后實施,且能夠在2021年5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的項目。紀念活動、節慶賽事以及藝術家個人作品展演展覽等,不予資助。
(二)資助重點:重點資助能夠講好陜西故事,彰顯陜西形象,且能夠體現陜西深厚文化底蘊、具有陜西文化元素的優秀展演、展覽項目。
三、資助額度和方式
(一)根據申報項目門類、規模、成本預算,同時參考申報主體資金投入情況,核定資助額度。
(二)對已立項資助的傳播交流推廣項目,以匹配資助為主,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70%作為項目實施經費;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剩余30%的資助資金。傳播交流推廣項目須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廳安排,參加相應的公益性活動。
四、申報時間和條件
(一)申報時間:2020年5月5日至5月20日。省文化和旅游廳在申報受理期間,提供咨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二)傳播交流推廣項目的申報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1.2018年5月5日前在有關行政機關登記、注冊(不含性質為機關法人的單位);
2.舞臺藝術展演項目申報主體應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無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單位不能申報;
3.已經完成了申報項目的前期工作,能夠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舞臺藝術作品展演項目,應于2020年5月5日前完成創作和首演,并與展演承接方簽署了意向協議,且落實了部分經費。申報美術、書法、攝影和工藝美術作品等展覽項目,應于2020年5月5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并與展覽承接方簽署了意向協議,且落實了部分經費。
4.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家單位或機構作為申報主體,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主體按要求填寫“項目申報表”,遵照“屬地管理”原則,逐級上報,由各新城文廣新局統一匯總報送至新區文廣新局。省級單位可直接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藝術處。
(二)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牽頭,從專家庫隨機抽取或遴選相關專家和財政、審計、群眾代表組成評審組,對申報項目進行分類審核,審定資助項目,并擬定相應資助金額。
(三)申報材料僅供項目評審使用,且不退還,請各申報主體自留底稿。
六、申報材料
(一)《陜西省2020年度傳播交流推廣項目申報表》。
(二)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登記、注冊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應特別注明。申報舞臺展演資助項目的,提供項目申報主體單位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收入支出決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信息)(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四)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審讀意見。
(五)輔助材料:須提供詳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和與承接展演展覽方或合作方簽署的意向協議和已落實的資金證明;展演項目應提供完整的視頻文件,展覽項目須提供5幅至10幅有代表性的作品照片。
七、申報材料格式
(一)文字申報材料要統一用A4紙型雙面印制,裝訂成冊,并在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8寸至10寸,夾在文字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
(二)圖片和音頻、視頻等申報材料要統一制作成電子文件,存放在U盤中一并報送,圖片文件的格式為jpg或PNG,音頻文件的格式應為WAV或MP3,視頻文件的格式應為MOV、AVI、FLV或MP4。
(三)以上所有紙質項目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十份。電子文件存放在1個U盤中一并報送。
八、有關要求
(一)申報項目立項后,省文化和旅游廳將與申報主體簽訂《陜西省藝術創作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協議書》。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并于2021年5月5日前,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于2021年3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出申請,獲批后方可延期。由多家單位或機構合作完成的項目,申報主體應及時將獲得立項資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負責協調各合作方認真實施,并作為責任方接受審計和監督。
(三)申報主體要保證申報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申報主體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四)申報主體如有以下情形的,省文化和旅游廳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并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采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申報主體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機構和個人責任。
1.申報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協議書》的約定條款存在重大差異;
3.申報主體存在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協議書》等行為;
4.申報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五)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在相關材料顯著位置注明該項目為“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陜西省財政廳藝術創作資助項目”。
(六)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時,申報主體應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七)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對申報主體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聯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廳藝術處 吉 蕾
聯系方式:029-87284771
收件地址:陜西省藝術研究院(西安市龍首北路西段4號)
收件人: 甘 婧
聯系電話:15929306491
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