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按照中央和我省、我市文件精神,決定自2020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核心就是“免、減、緩、延、退”。
一、免: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一)時間期限:2020年2月至6月。
(二)適用范圍:全省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個人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和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后的社保費,不在減免范圍。
(三)辦理要求: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不需要參保單位辦理額外的申報手續和提供證明材料。
二、減: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一)時間期限:2020年2月至4月。
(二)適用范圍:全省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
(三)辦理要求: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不需要參保單位辦理額外的申報手續和提供證明材料。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企業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減免工傷保險費=(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計劃施工期)×該項目合同施工期內應繳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三、緩: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企業可以申請緩繳單項社會保險費,也可以同時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若企業同時申請緩繳多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必須一致。企業申請養老保險緩繳同時又申請其他險種緩繳的,以養老保險緩繳審批結果為準。
(一)時間期限:緩繳期限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終止期不得超過2020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單位繳費部分利息。
(二)適用范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重點支持參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文化旅游、批發零售等企業。申請緩繳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但恢復有望;
2.2020年以來企業出現3個月及以上的虧損;
3.財務困難且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
常年虧損企業、“僵尸”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企業)等不在范圍。
(三)辦理流程:
1.符合申請緩繳條件的企業,可通過手機短信驗證、CA認證等方式登錄西安市社會保險網上經辦大廳,選擇緩繳社會保險業務模塊,填寫本單位18位社會信用代碼、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勾選需要緩繳的險種,上傳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資料,提交緩繳申請。
2.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稅務部門批準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緩繳業務。其中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需征得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意見。企業可在網上經辦大廳查詢緩繳審批結果。
(四)申請資料:
1.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書(加蓋公章);
2.《西安市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協議書》(加蓋公章);
3.2020年度虧損三個月的《月度利潤表》(加蓋公章)。
四、延:逾期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參保單位逾期繳納2020年2月至3月三項社會保險費,在4月底前補辦的,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五、退:退還社會保險費
已繳納2020年2月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由經辦機構重新核定應繳費額,確定減免部分的金額。
(一)對享受免征的單位:在3月底前辦理退費,單位不再申請。
(二)對享受減半征收的單位:按照優先退費原則,尊重參保單位的意愿和選擇,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
在減免緩繳政策執行期間,企業要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
咨詢電話
西咸新區人社民政局:029-33186034
國家稅務總局西咸新區稅務局:029-33186897
西咸新區養老經辦處:029-33186816
西咸新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失業、工傷保險經辦):029-3318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