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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西咸新區2021年綜合行政執法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陜西某開發有限公司在西咸新區空港新城某現代物流基地項目中未按規定建設人防工程案
2021年8月3日,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空港新城分局接到空港新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件移送:陜西某開發有限公司涉嫌在空港新城某現代物流基地項目中未按規定建設人防工程,空港新城分局予以受理并立案調查。經查,陜西某開發有限公司承建的空港新城某現代物流基地項目屬于辦公一體項目,應當修建人防地下室300㎡,實際修建0㎡。行政相對人對其違法事實也予以承認。
處罰結果:行政相對人陜西某開發有限公司承建的空港新城某現代物流基地項目未按照規定修建人防工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因項目所有單體已建成,無法修建或者補建防空地下室,經法制審核,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空港新城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
案例二:陜西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案
2021年7月14日,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灃西新城分局接到灃西新城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件移送:陜西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行為,灃西新城分局予以受理并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在房屋銷售平臺上發布的涉案房源信息記錄、不動產登記證書等證據進行固定,并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進行了調查詢問,最終查明陜西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將灃西新城某小區一套房屋發布在房屋銷售平臺并交易成功的違法事實。灃西新城分局當即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前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處罰結果:行政相對人陜西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行為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灃西新城分局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萬元。
案例三:李某在咸陽機場停車場駕駛小型普通客車非法營運案
2021年3月18日,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空港新城分局執法人員巡查中發現,李某駕駛比亞迪牌小型普通客車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T2地面停車場涉嫌擅自從事出租汽車運營。經查,李某駕駛比亞迪牌小型普通客車通過電話和朋友介紹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接到3名乘客,準備以每人150元車費將乘客送往甘肅省平涼市,其本人及所駕駛的車輛均未取得相關營運資質,也未在交通主管部門備案,非法營運事實成立,依法應予處罰。空港新城分局當即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李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盡快辦理相關營運手續。
處罰結果:行政相對人李某未取得相關營運資質非法營運的行為違反了《陜西省出租汽車客運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鑒于李某初次違法且情節輕微,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空港新城分局根據《陜西省出租汽車客運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李某處以罰款1萬元。
案例四:咸陽某工程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案
2021年1月31日,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灃西新城分局執法人員在灃西新城紅光大道與老咸戶路十字處檢查過往車輛時發現,馮某某駕駛陜D牌照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運輸貨物,現場無法提供《道路運輸證》。灃西新城分局依法予以立案,經進一步調查,最終查明馮某某系咸陽某工程物流公司雇傭員工,陜D牌照涉案車輛為咸陽某工程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未辦理《道路運輸證》進行運輸貨物的違法行為,依法應予處罰。灃西新城分局當即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咸陽某工程物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禁止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
處罰結果:行政相對人咸陽某工程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的行為違反了《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灃西新城分局依據該條款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5000元。
案例五:西咸新區灃東新城某足浴店違規設置門頭牌匾案
2021年7月9日,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灃東新城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西咸新區灃東新城某足浴店在肖里村昆明時光三期六號樓未經審查登記擅自設置門頭牌匾。灃東新城分局當即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限其5日內補辦門頭牌匾登記備案手續。7月14日,執法人員復查發現行政相對人逾期仍未改正,執法人員當即對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并制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
處罰結果:行政相對人西咸新區灃東新城某足浴店未經審查登記擅自設置門頭牌匾的行為違反了《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灃東新城分局根據《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該店處以罰款1000元。
案例六:西咸新區秦漢新城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規范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案
2020年7月20日,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秦漢新城分局執法人員檢查秦漢新城某賽特奧萊某美食廣場生活垃圾分類情況時發現,該美食廣場只擺放了6個未有標識的灰色垃圾桶,并未發現其他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依法應予處罰。后經進一步調查,查明該美食廣場垃圾分類管理人為西咸新區秦漢新城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其未規范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秦漢新城分局當即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規范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處罰結果:行政相對人西咸新區秦漢新城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規范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行為違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秦漢新城分局根據《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000元。
案例七:呂某某未辦理《西安市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擅自運輸建筑垃圾案
2021年7月31日20時50分許,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秦漢新城分局執法人員巡查至西咸新區秦漢新城蘭池大道與正陽三路交匯處時發現,一輛紅色陜汽德龍牌重型自卸貨車(非資質車輛)疑似正在運輸建筑垃圾。執法人員當即上前檢查,司機無法提供相關清運手續及證件。秦漢新城分局當即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拉運行為。同時,為保證案件調查,防止證據以后難以取得,秦漢新城分局依法對該車輛采取了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后經進一步調查,查明該車輛為呂某某所有,其未辦理《西安市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運輸建筑垃圾,依法應予處罰。
處罰結果:行政相對人呂某某未辦理《西安市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擅自運輸建筑垃圾的行為違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秦漢新城分局根據《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呂某某處以罰款1萬元。
案例八:高某某在西咸新區涇河新城擅自挖掘市政道路案
2021年2月23日10時左右,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涇河新城分局執法人員巡查至涇河新城原點大道瓦王村村口時發現,高某某正在挖掘道路做排水管道。經查,高某某未辦理開挖手續擅自對道路進行挖掘,開挖面積小于1㎡。涇河新城分局當即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3日內恢復破損路面。2月25日,執法人員再次復查發現行政相對人已對挖掘的道路進行了恢復原狀。
處罰結果:行政相對人高某某未辦理道路開挖手續,擅自對市政道路進行挖掘的行為違反了《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由于當事人開挖面積較小,未造成嚴重后果,涇河新城分局根據《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高某某處以罰款1000元。
案例九:陜西某建設有限公司施工作業中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案
2021年5月28日,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收到能源金融貿易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園辦)建設與住房管理部案件移送,陜西某建設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土方作業濕法不到位、出土鋼板路浮土散沙多等揚塵問題,能源貿易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法予以受理并立案。6月1日執法人員前往涉案項目工地進行檢查,現場已整改完畢。后對該項目負責人進一步調查,其對園辦建設與住房管理部移交的現場違法證據予以確認,并承認陜西某建設有限公司2021年5月25日在該項目施工期間沒有采取灑水抑塵等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違法事實。
處罰結果:行政相對人陜西某建設有限公司施工作業中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能源金融貿易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萬元。
案例十:西安市某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竣工后未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清除廢棄物料案
2020年12月24日,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空港新城分局執法人員巡查至底張街道崇禮路時發現,道路邊堆放有垃圾、廢棄物料2方。經查,該處垃圾、廢棄物料堆放人為西安市某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在空港新城崇禮路美術城項目施工竣工后未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并清除廢棄物料,影響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依法應予處罰。空港新城分局立即對其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限其3日內立即清除該處廢棄物料,對現場恢復原狀。
處罰結果:行政相對人西安市某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竣工后未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清除廢棄物料的行為違反了《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空港新城分局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