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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法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灃東新城轄區內自然資源行政處罰案件,包括土地違法案件、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城鄉規劃違法案件認定。
二、辦理依據
1.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法規;
2.礦產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3.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
4.行政處罰相關法律法規;
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三、受理渠道
029-89113204
四、辦理流程
發現違法事實→立案(或不予立案或轉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告知、聽證→決定→送達→執行→結案
五、辦理時限
自然資源違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一般為立案之日起60日內。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報本級資源規劃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0日,案情特別復雜的除外。
六、救濟渠道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聽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
(二)救濟途徑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直接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七、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辦公地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季(7-8月): 9:00-12:00 15:00-18:00
冬季(其他月): 9:00-12:00 14:00-18:00
辦公電話:89113204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咸新區灃東新城天臺八路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