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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日,西安市生態環境局西咸新區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西咸新區秦漢新城咸紅路的中玻(陜西)新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線監測數據顯示2線顆粒物自2日17時起連續超標排放,最大超標倍數3.644倍。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陜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中關于“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的自由裁量權基準,我局于2023年3月22日向該企業送達了《西安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陜A環罰〔2023〕4號),處750000.00元罰款。2023年3月15日,我局對該企業復查中發現該企業3月4日、3月5日、3月6日500T/D玻璃生產線玻璃熔窯排放口仍超標排放。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可以對該企業自2023年3月5日起至2023年3月7日止按原處罰數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共罰款(大寫)2250000.00元。
中玻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陜A西咸環連罰〔2023〕2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