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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一步加強在建項目差異化管理。全面推進揚塵污染防治“八方面加嚴管控40條措施”落實,負責房建(基坑出土階段除外)、市政、軌道、水利項目施工以及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2.鼓勵兩類企業積極參與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評定,提升兩類企業污染防治水平;
3.開展兩類企業揚塵防治日常監管工作,督促兩類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在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4.推進商混運輸車清潔替代工作,優化兩類企業運輸結構。
5.開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常態化巡查檢查工作,做好建筑節能宣貫培訓工作,按照相關要求抓好項目監管。
6.編制并實施新區水資源保護規劃,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開展地下水管理保護和超采區治理。
7.強化河湖生態流量管理,指導重要河流、水庫的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8.健全河湖長制責任體系,動態調整各級河湖長,督促各級河長開展河道巡查,做好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監管及打擊河道非法采砂工作。
9.督促指導各新城、園辦推進堤防工程標準化管理創建工作。
10.擬訂新區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及監測,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11.督促指導各新城、園辦做好管城市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維護養護、運行管理及水質、水量監測和設施安全監測工作。
12.督促指導各新城、園辦做好排水管網雨污分流工作,組織和督導市政合流管道分流建設工作,雨污混接點整治工作。
13.督促指導各新城、園辦做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處置的相關工作。
14.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