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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建立高質量國土空間生態保護格局,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
2.牽頭組織編制新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制定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生態保護、土地整理復墾、國土空間綜合整治。
3.督促用途變更為“ 一住兩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在供應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按規定開展申報工作。
4.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嚴厲打擊非法采礦、越界采礦和破壞性采礦等行為;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5.監督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
6.制定新區林業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協調和實施林業重點工程造林項目;指導通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植樹造林、禁牧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7.嚴格控制林地、草地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8.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9.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嚴肅查處侵占林地、毀林毀草、破壞植被、亂挖野生植物等違法行為。
10.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
11.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監督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
12.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明確的其他涉生態環保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