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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單XBJ23610127767533207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中,西咸新區秦漢新城劉肖利果蔬店經營的青椒經抽樣檢驗,啶蟲脒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按照相關要求,現將涉及我轄區1家企業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1.西咸新區秦漢新城劉肖利果蔬店經營的青椒。
2.不合格項目:啶蟲脒項目。
3.抽檢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西咸新區秦漢新城劉肖利果蔬店銷售農藥殘留超過國家限量標準的食品(青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處罰;
但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處理期間能積極配合案件調查處理,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主動召回涉案食品(青椒),并及時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提供了供貨商的身份證復印件、進貨票據和產品(青椒)的農殘檢測報告,如實說明進貨其來源,當事人在銷售涉案食品時并不知道所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給予免予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陜西咸市監不罰〔2024〕3008號、案件移送函文號:陜西咸市監移〔2023〕3005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當事人自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屬于種植環節控制不當導致。當事人整改措施:一是發布食品召回公告;二是立即停止采購和銷售不合格產品;三是加強進貨查驗管理制度落實,嚴把進貨查驗關,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我局要求當事人加強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現已整改完畢。
我局已對當事人進行了整改復查,當事人已整改到位。
陜西省西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秦漢新城分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