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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單XBJ23610127771530358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GZSP-202310-198)中,西咸新區灃東新城樂客多超市經營的購進日期為2023年8月30日的“紅花生米”,經西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陜西國正檢測有限公司抽樣檢驗,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按照相關要求,現將涉及我轄區1家經營企業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1.西咸新區灃東新城樂客多超市經營的“紅花生米”。
2.不合格項目:黃曲霉毒素B1
3.購進日期:2023年8月30日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該單位涉嫌經營真菌毒素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能夠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積極配合我局查處整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可以免予處罰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給予該單位:1.沒收不合格食品(紅花生米)25斤;2.免于其他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文號:陜西咸市監處罰〔2024〕20058 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企業進行原因排查,可能是食用農產品種植、存貯環節原因造成的,對此企業對照整改,積極配合調查處理,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落實食品貯存要求。
陜西省西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灃東新城分局
2024年 2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