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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為進一步規范西咸新區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加快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工信部聯通裝〔2021〕97號),按照《西安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實施細則(試行)》和《西咸新區自動駕駛汽車示范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制定本細則。
適用范圍:智能網聯汽車在西咸新區轄區內指定的各類公路、城市道路、區域范圍內等用于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各類道路和測試區(場),開展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商業化試點,或以遠程駕駛模式開展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商業化試點等活動,適用本細則。
測試主體與安全員:道路測試主體是指提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申請、組織道路測試并承擔相應責任的單位。詳見第三章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主體、安全員及車輛。
道路測試申請流程:申請主體應向領導小組或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遞交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申請書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安全性自我聲明,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形成初審意見,于5個工作日內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收到初審意見后,于5個工作日內召集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論證。
示范應用申請流程:領導小組應依據專家評審意見,于5個工作日對申請主體遞交的示范應用安全性自我聲明(如申請遠程駕駛示范應用,需在示范應用項目中注明“遠程駕駛示范應用”字樣),進行備案公示,并由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檢查自動駕駛安全提醒標識后將自我聲明提交示范應用主體,并發放“示范應用”或“示范應用(遠程)”標識,申請主體需將“示范應用”或“示范應用(遠程)”標識懸掛于車輛醒目位置,單次示范應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8個月。
商業化試點申請流程:商業化試點主體憑《機動車登記規定》所要求的相關證明(包括經確認公示的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安全性自我聲明)、憑證,向新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試驗用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不超過保險有效期和示范應用安全性自我聲明載明的示范應用時間。
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在道路運行(包含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及商業化試點)期間發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新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當事人(安全員)進行處理。
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向新區先促局反映。
公示時間: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日。聯系電話:029-33186075
郵箱:wyf_xxxq@foxmail.com
聯系地址: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灃新路3號西咸大廈先進制造業促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