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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加快推動西咸新區轄區內功能型低速無人載具產業創新發展,規范開展功能型低速無人載具產業測試與商業示范,推進智慧交通建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工信部聯通裝〔2021〕97號),按照《西安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實施細則(試行)》和《西咸新區自動駕駛汽車示范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制定本細則。
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主體:道路測試、商業示范主體是指提出無人載具道路測試或商業示范申請、組織道路測試或商業示范活動并承擔相應責任的主體,是道路測試、商業示范的第一責任主體。
道路測試申請及審核:道路測試主體向領導小組或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提交道路測試申請材料,領導小組或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在受理后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初審;初審通過后,領導小組或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議,進行論證并出具專家評審意見,如未通過專家論證,道路測試主體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整改,整改后向領導小組或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重新申請召開專家評審會議;評審通過后,領導小組根據申請材料、專家論證意見,原則上7個工作日內確認測試主體提交的《低速無人駕駛載具道路測試安全性自我聲明》并核發道路測試通知書和載具編碼,道路測試通知書和載具編碼由領導小組統一核發,并發放“低速無人駕駛道路測試載具”標識。
商業示范申請及審核:商業示范主體向領導小組或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提交商業示范申請材料,領導小組或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在受理后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初審;初審通過后,領導小組或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議,進行論證并出具專家評審意見,如未通過專家論證,商業示范主體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整改,整改后向領導小組或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重新申請召開專家評審會議;評審通過后,領導小組原則上7個工作日內確認商業示范主體提交的《低速無人駕駛載具商業示范安全性自我聲明》并核發商業示范通知書和載具編碼,商業示范通知書和載具編碼由領導小組統一核發,載具編碼原則上與該載具道路測試階段獲批編碼相同,并發放“低速無人駕駛商業示范載具”標識。
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管理:領導小組或第三方專業管理機構根據道路測試、商業示范主體聲明的無人載具設計運行范圍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選取合適的道路測試、商業示范路段或區域,選取后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特別是向路段或區域周邊發布無人載具運行范圍、運行時間及安全注意事項等信息。
交通違法與事故處理:在開展道路測試、商業示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由道路測試、商業示范主體承擔民事責任,因智能網聯載具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道路測試或商業示范主體依照上述規定賠償后,可以依法向自動駕駛系統開發者、載具制造者、設備提供者等有關單位請求賠償;安全員、道路測試或商業示范主體、自動駕駛系統開發者、載具制造者、設備提供者等有關單位存在過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認定道路測試、商業示范主體承擔責任,應當賠償金額超出保險賠付金額,由道路測試、商業示范主體一次性補足賠償金額。
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向新區先促局反映。
公示時間: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日。聯系電話:029-33186075
郵箱:wyf_xxxq@foxmail.com
聯系地址: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灃新路3號西咸大廈先進制造業促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