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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單 GZJ24610000750930065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中,陜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上林路分公司2024年4月30日生產(經營)的薄皮巴旦木經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機構)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按照相關要求,現將涉及我轄區陜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上林路分公司生產經營企業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陜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上林路分公司銷售的薄皮巴旦木
(一)陜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上林路分公司2024年4月30日銷售的“薄皮巴旦木”,經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因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建立了進銷貨電子臺賬,索取了供貨商的資質以及“薄皮巴旦木”合格檢測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決定免予處罰。
陜西省西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灃東新城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