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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西咸新區轄區范圍內全年全時段禁止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處 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三、對拒絕、阻礙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非法銷售、拒絕繳交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大群眾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黨員干部要帶頭遵守本通告規定,積極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銷售、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并向新區各級公安、應急及各鎮街舉報。
五、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考核,各新城管委會、園辦及各鎮街應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宣傳引導,強化巡查檢查。
舉報電話: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區分局 110
西咸新區應急管理局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