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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6日下午16時30分,位于秦漢新城渭城街辦蘭池三路石橋村村口西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進行空中通信線纜拆除作業時,電線桿突然傾倒,將一名群眾砸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有關單位情況
1.項目建設單位:××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系××路通信架線落地項目建設單位。
2.項目施工單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有省住建廳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3.監理單位:××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資質乙級、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乙級監理證書),為該項目監理單位。
二、事故發生經過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處置情況
2022年5月26日早7時30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經理謝某帶領7名工人到達××街道辦對××路南北兩側通訊水泥桿進行拆除。2022年5月26日下午16時許工人由東向西拆除蘭池三路北側通訊水泥桿,對從石橋村村口向西第7根通訊水泥桿(玻璃廠社區衛生服務站門口)完成剪線作業后,第9根電線桿突然發生傾倒,將一名群眾砸傷,謝某立即組織工人將水泥桿搬離,并撥打120急救電話。
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人撥打120急救電話,16時26分,救護車到達現場,傷者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應急管理局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和現場處置工作。
(二)直接經濟損失
據統計,本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26萬元。
三、事故發生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施工單位未發現通訊水泥桿根部已經斷裂,未進行加護防護,貿然剪斷東側吊線,致使水泥桿失去一側的拽拉力,向另一側發生傾倒,將張某營砸中,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施工、監理單位在作業前,對擬拆除物勘察不仔細,拆除作業時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派專人進行看護,未疏散無關人員,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四、事故性質認定
事故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由于拆除作業前勘察不仔細,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作業時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未派專人進行看護,未疏散無關人員,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建議作出行政處罰或由企業處理人員
1.謝某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生產經理兼安全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閆某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應急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的相關規定,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
3.李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應急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對有關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應急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2.××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應急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六、整改措施
(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建筑標準規范,切實加強項目的安全管理,認真辨識現場重大安全風險,切實消除事故隱患。要認真落實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升各級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和防范能力,確保生產安全。
(二)××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要認真履行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對施工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強化現場安全巡查,及時消除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有效的隱患排查治理,敦促有關單位在法律法規要求的范圍內安全作業。
(三)××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訓,針對此次事故舉一反三,加強對施工和監理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作業現場安全巡查,督促落實風險管控措施。深入開展作業現場隱患排查治理,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項目參建各方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