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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保障新區供水安全,加強地下水管理,強化應急備用水源利用、保護與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地下水保護利用管理辦法》《陜西省地下水條例》等相關規定,對《西咸新區應急備用水源井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
一、修訂背景
新區于2021年11月制定印發《西咸新區應急備用水井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依據《陜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陜西省地下水條例》等規定,要求在新區日常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工作中,需對依法應關閉但成井條件好、水質水量有保證的自備井納入新區地下水應急水源體系管理,作為新區應急備用水源,進一步提升新區應急供水保障。該辦理辦法有效期為1年,目前已經失效,且不能完全滿足當前地下水管理要求。
二、主要修訂內容
綜合各方意見建議,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1.明確準入制申請信息填報及辦理流程;
2.調整日常養護運行相關規定;
3.詳細規定了申請啟動的各種情形及要求;
4.明確了申請報廢信息填報及辦理流程;
5.細化了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三、主要條款內容
《西咸新區應急備用水源井管理辦法(修訂)》共十八條,分別從應急備用水源井準入辦理、日常監管、日常養護、啟用規定和封廢管理等方面進一步規范了新區應急備用水源井的日常管理。主要條款內容如下:
第一條為本辦法制定依據。
第二條定義了應急備用水源井及適用范圍。
第三條規定了管理單位權限。
第五條分別規定了準入條件及申請辦法。
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分別規定了管理單位和所有權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第九條規定了日常養護啟用的頻次、時間和水量要求。
第十條規定了違法違規取水情形的處置辦法。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應急備用水源井啟用條件及手續辦理要求。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了水務管理中心監管責任。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了應急備用水源井退出和封填要求。
第十七條明確了管理辦法解釋主體。
第十八條限定了管理辦法有效期限。
第十九條規定了調整原則。
解讀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咨詢電話:3327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