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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標準(詳見第七條)是什么?
《實施細則(試行)》將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培訓機構”)設立標準進行細化,具體規定了社會組織或個人申報民辦培訓機構的紙質資料、安全證明材料、聘用人員等方面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二、如何報送設置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詳見第十八條)?
設立民辦培訓機構實行國家統一的辦學許可證制度,擬辦工種需符合《職業分類大典》四、五、六類。
首先需要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收到舉辦者提交的籌設申請后,在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其次在收到《籌設批準書》后,提交正式設立申請材料,審批機關決定在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書面決定。
審批程序分為申請、受理、現場核查、專家評審、決定、公告、發證七個步驟。舉辦者取得辦學許可證后,設立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依法到同級工商部門登記為公司法人;設立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應當依法到同級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三、日常管理怎么管?如何變更或終止?(詳見第二十五條)
《實施細則(試行)》規定了民辦培訓機構變更舉辦者、法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或增加培訓職業(工種)、辦學層次需提交材料要求,以及終止辦學的有關規定。
《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民辦培訓機構在正式設立后,日常管理中所需要履行的各項規定,以及出現違反各項教學和安全管理規定后的相應處罰機制。
四、文件的相關背景
2023年10月7日,陜西省西咸新區黨政辦公室印發了關于《西咸新區優化調整部分權責清單》的通知(陜西咸黨政辦函〔2023〕44號)《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社會事務職能事權》的通知(陜西咸黨政辦發〔2023〕51號)文件要求,將新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及審批監管職能事權上收,實施部門由原陜西省西咸新區社會事業服務局、各新城管委會調整為陜西省西咸新區社會事業服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許可、登記管理工作,促進本轄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民辦培訓機構審批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市人社發﹝2018﹞58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制定本細則。
五、文件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三)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民辦培訓機構審批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市人社發﹝2018﹞58號);
(四)《關于進一步下放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管理權限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456號)。
解讀部門:西咸新區社會事業服務局 聯系電話:029-3358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