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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內容(與原試用管理辦法的差異)
本次修訂不是系統性的全面修訂,而是在保持《管理辦法》既有框架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重點對新區機構優化調整后職責發生變化的相關單位進行修改,同時延長該辦法的有效期,明確該辦法的解釋單位,確保《管理辦法》的準確性及嚴謹性。
本次修訂,除增加“解釋單位”一條外,保持了原有體例。在條文上,由原來的54條增至55條,主要修改2條,增加1條。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修改相關職責的負責單位
1.在新區機構優化調整中,衛生防疫工作由新區教育衛體局調整為新區社會事業服務局負責,故將“新區教育衛體部門負責衛生防疫驗收”修改為“新區社會事業服務部門負責衛生防疫驗收”(第十一條)。
2.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僅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不負責特種設備驗收工作,故刪除“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驗收”(第十一條)。
(二)延長有效期
延長《管理辦法》的有效期,將“有效期2年”修改為“有效期5年”(第五十五條)。
(三)明確解釋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辦法》的嚴謹性,增加《管理辦法》的解釋單位,即新區城市管理和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本辦法(第五十四條)。
二、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包含總則、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安全與應急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是總則。為新區推動智軌規范管理提供指導遵循。
第二部分是規劃建設。包括智軌項目的規劃、建設、驗收、試運行及試運營條件等開通前的各項工作任務和職責劃分。
第三部分是運營管理。主要從新區行政主管部門、智軌運營單位和乘客三個方面為智軌安全運營、品質服務提出具體要求,明確新區智軌采用專用車道、實施交通信號優先控制的基本原則。
第四部分是安全與應急管理。主要從智軌運營安全預防、應急演練、事故處理、協調保障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第五部分是法律責任。主要明確行政主管部門、智軌建設單位、智軌運營單位及工作人員、乘客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六部分是附則。主要明確《管理辦法》中的用語含義和有效期。
三、編制目的
為規范智能軌道快運系統管理,促進智能軌道快運系統規劃建設,保障安全運營,維護乘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區實際,新區城管交通局組織編制了《西咸新區智能軌道快運系統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21年5月由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印發。自《管理辦法》試行以來,規范了新區智軌建設及運營管理,保障了智軌的安全運營,試行情況良好。在試行期間,由于部分單位在新區機構優化調整中職責發生變化,《管理辦法》有必要進一步修訂,故決定對《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由試行轉為正式施行。
四、其他事項
《管理辦法》以規范智軌規劃建設、運營安全為基本要求,以保障安全運營、高質量服務出行群眾為目標,結合新區創新城市發展特色,突出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充分調研,凸出實效。《管理辦法》編制立足新區實際,編制之初對國內已建成智軌的城市進行了全面調研,根據調研情況編制符合新區實際的管理辦法,條目更細化,內容更量化,對規范新區智軌建設及運營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二是聚焦短板,凸現創新。《管理辦法》針對全省尚未制定智軌地方標準的客觀事實,大膽探索符合新區實際的管理標準,力求實現智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規范運營。三是保障民生,凸顯服務。智軌作為中低運量的軌道交通系統,與人民群眾出行息息相關,《管理辦法》從服務民生出發,在智軌運營服務的規范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細化,力求構建新區多層次、多制式的軌道交通發展體系,服務于人民群眾高效便捷出行,為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質做出積極貢獻。
解讀部門:城市管理和交通運輸局 聯系電話:33186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