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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社區工作者是提升社會服務管理水平,推動社區治理創新的重要基礎力量。為進一步規范社區工作者管理,提振社區工作者干事創業積極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陜西省民政廳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實施意見》(陜民發〔2020〕47號)《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的指導意見》(市辦發〔2020〕5號)《中共陜西省西咸新區工作委員會 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深入推進城鄉社區發展治理的實施意見》(陜西咸黨發〔2018〕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23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人員的界定
本《辦法》所稱社區工作者指經依法選舉產生的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以及全省、全市、新區統一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社區工作人員。
(二)選任招聘要求
社區工作者采取公開招聘或依法選舉社區“兩委”成員等方式配備。
依法選舉的社區“兩委”成員,鎮街黨(工)委要嚴把人選標準和資格條件,報經新城組織、民政等相關部門聯審同意后組織選舉。
公開招聘社區工作者,由新城民政部門根據社區管理工作需要制定計劃,申報名額,新區統一組織實施,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每1-2年進行1次,按規定程序擇優聘用。
(三)教育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原則,不斷強化社區工作者政治素養和職業素質,健全完善初任培訓、在崗培訓、進修培訓、交流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培訓體系。
(四)規范管理
公開招聘的社區工作者與所在鎮街簽訂書面服務協議,實行合同管理,每次簽訂時間為5年。社區工作者服務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當選的“兩委”成員與鎮街簽訂專職從事社區工作承諾書,任期內享受社區工作者待遇。
健全完善社區工作者坐班值班、錯時上下班等工作制度,方便居民群眾利用公休時間在社區辦理相關事務。新區、新城各部門和鎮街嚴禁隨意借用社區工作者。
(五)考核評價
社區工作者實行組織考核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的考核評價機制,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社區工作年限達到上一等級規定的,可從次年1月份起提升1級工資;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的,當年不能計算為晉升等級的年限。
(六)薪酬待遇
以西安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參考依據,乘以相應系數,確定新區社區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據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動態調整。
建立社區工作者崗位與等級相結合的職業體系。各崗位按照社區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關專業水平等,設置相應等級,共分為三崗十八級。
按有關規定為社區工作者足額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
社區工作者享有體檢、繼續教育等福利待遇,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可依法申請加入工會組織。
(七)職業發展
注重優先從公開招聘的社區工作者中依法選任社區“兩委”成員,屆中補選原則上應從全省、全市、新區公開招聘的社區工作者中產生。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者中選拔鎮街干部力度。
(八)人員的激勵
實行績效獎勵與年底考核結果掛鉤、個人考核獎勵標準與所在社區考核結果掛鉤制度。每年統一組織一次對社區的綜合考評,根據考評結果,按照一定比例確定優秀、稱職等次,可給予績效獎勵。社區治理綜合評價70分以下社區全體社區工作者及其他社區當年度個人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不得發放績效獎勵。
(九)人員退出機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退出社區工作者隊伍,并依法依規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2.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社區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不履行服務協議約定義務,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4.工作嚴重失職,給鎮街、社區和社區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
6.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不適宜繼續從事社區工作的;
7.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嚴重違反社區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
三、解釋部門及咨詢電話
西咸新區人社民政局,聯系電話:3358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