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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西咸新區PPP項目管理制度,規范新區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操作流程,促進PPP項目規范、有序、高效實施,特制定《陜西省西咸新區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操作指南》,全文共7章38條。為使各方充分理解本操作指南,現對核心條款予以解讀。
一、投資規模較大、需求長期穩定、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類項目,適宜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解讀:界定了適用于采用PPP模式的項目范圍,即要求項目有公益性,純商業性的項目不能采用PPP模式。
二、新區PPP辦負責建立西咸新區統一的PPP項目庫,并在有關網站上發布。入庫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滾動實施、分批推進。發改、財政可按照本系統要求,分別填報納入省、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門PPP項目庫。
解讀:通過各級PPP項目庫的建設,規范新區PPP項目的管理。新區PPP項目庫由基礎庫、意向庫和執行庫三個子庫組成。項目庫由大至小依次包含關系,要求最終進入執行階段的PPP項目在通報統計時,必須在各庫均有體現。擬采取PPP模式的項目首先進入基礎庫;基礎庫中符合一定條件的項目經評估后轉入意向庫;意向庫中符合一定條件的項目經評估后轉入執行庫。
三、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是指識別、測算PPP項目的各項財政支出責任,科學評估項目實施對當前及今后年度財政支出的影響,為PPP項目財政管理提供依據。分為“通過論證”和“未通過論證”。財政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時,應統籌西咸新區已實施和擬實施PPP項目的各年度支出責任,并綜合考慮行業均衡性和PPP項目實施計劃。“通過論證”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在編制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時,將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不超過10%。“未通過論證”的項目,則不宜采用PPP模式。具體操作可參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的通知》(財金【2015】21號)有關規定執行。
解讀:強化財政支出責任監管。確保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同時根據2019財金10號文,新簽約項目不得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建立PPP項目支出責任預警機制,對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7%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對超過10%的地區嚴禁新項目入庫。新區及各新城要結合財力情況合理策劃包裝項目。
四、項目運作方式。主要包括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設計-建設-融資-運營-移交(DBFOT)、建設-擁有-運營(BOO)、改建-運營-移交(ROT)、委托運營(OM)、管理合同(MC)等方式。具體運作方式的選擇主要由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
解讀:在選擇項目運作方式過程中,要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從“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考慮,充分發揮PPP模式在新區提供基礎社會建設和公共服務中的作用。
五、交易結構。主要包括項目投融資結構、回報機制和相關配套安排。項目投融資結構主要說明項目資本性支出的資金來源、性質和用途,項目資產的形成和轉移等。項目回報機制主要說明社會資本取得投資回報的資金來源,包括使用者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政府付費等支付方式。
解讀:在項目運作過程中,要滿足資本金的出資比例要求。不得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也不得通過約定回購投資本金、承諾保底收益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六、合同體系。主要包括項目合同、股東合同、融資合同、工程承包合同、運營服務合同、原料供應合同、產品采購合同和保險合同等。項目合同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項目邊界條件是項目合同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權利義務、交易條件、履約保障和調整銜接等邊界。權利義務邊界主要明確項目資產權屬、社會資本承擔的公共責任、政府支付方式和風險分配結果等。
解讀:界定PPP項目的核心邊界條件。明確政府、社會資本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條件、履約保障和調整銜接等邊界。
七、項目融資由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負責。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應及時開展融資方案設計、機構接洽、合同簽訂和融資交割等工作。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做好監督管理工作,防止企業債務向政府轉移。
解讀:項目融資是項目落地的關鍵環節,密切關注社會資本的融資能力,保證項目及時建設落地。
八、項目實施機構和同級財政部門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監督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定期監測項目產出績效指標,編制季報和年報,并報新區PPP辦備案。
解讀:建立效付費機制。做好政府付費與項目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政府承擔的項目建設成本與運營成本均應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支付,防止政府承擔無條件支出義務,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隱患。
九、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應組建項目移交工作組,根據項目合同約定與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確認移交情形和補償方式,制定資產評估和性能測試方案。
項目移交工作組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按照項目合同約定的評估方式,對移交資產進行資產評估,作為確定補償金額的依據。
解讀:項目移交過程中,做好資產評估和性能測試方案工作。選擇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資產評估,評估結論要求客觀公正。
西咸新區改革創新發展局:3318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