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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陜西咸辦發﹝2021﹞4號)(以下簡稱《通知》)相關內容予以解讀。
一、《通知》起草背景
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20〕28號)精神,落實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嚴守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
二、《通知》參考文件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
(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20〕28號);
(三)《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市政辦發〔2021〕5號)。
三、《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提出落實“六個嚴禁”,嚴格履行耕地保護責任,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制度約束,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一)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的,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
(二)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用地審批,道路沿線是耕地的,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其中縣鄉道路不得超過3米。不得違規在江河、河渠兩側以及湖泊、水庫、塘堰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三)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準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
(四)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新建的自然保護地應當邊界清楚,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地以外的永久基本農田和集中連片耕地,不得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五)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不得違反規劃搞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建房等。鞏固“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成果,強化農業設施用地監管。加強耕地利用情況監測,對亂占耕地從事非農建設違法行為及時預警,構建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
(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不得通過擅自調整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審批。對各類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
《通知》要求,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各新城管委會、園辦對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
《通知》強調,將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綠化造林、挖湖造景、非農建設等耕地“非農化”行為納入各新城管委會、園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全面開展耕地保護檢查,對違反《通知》精神的,立即停止執行并調整完善;對違反《通知》規定的行為立即糾正,堅決遏制新增問題發生。
解讀部門:西咸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咨詢電話:029-3318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