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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西咸新區用地類招商項目入區評審管理辦法(試行)》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項目管理,規范招商引資項目運行程序,促進項目快速建設落地、運營達產,特制訂《西咸新區用地類招商項目入區評審管理辦法(試行)》。
二、適用范圍
《西咸新區用地類招商項目入區評審管理辦法(試行)》所評審的招商引資項目包括非商業、住宅類,工業類、科技研發、總部經濟、文化旅游類,經新區管委會認定確需評審的招商引資用地類項目。
三、主要內容
該辦法包括總則、評審標準、評審流程、評審要求、附件項目建議書模板及編制要求5部分內容。
1、總則。該部分對本辦法所評審的招商引資項目進行了界定,包括非商業、住宅類,工業類、科技研發、總部經濟、文化旅游類,經新區管委會認定確需評審的招商引資用地類項目。同時對可申請免評審項目包括“根據上一年度《財富》雜志評選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按國際慣例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國企業500強排名榜上榜企業;在其所屬行業內,綜合排名或營業收入居全國前20名的行業領先企業”進行了說明。
2、評審標準。根據產業定位,所有擬評審項目都必須符合國家、省市及西咸新區的產業發展方向,以先進制造、電子信息、總部經濟、臨空經濟、文化旅游、科技研發等西咸新區六大“千億級”產業為主導。對工業用地項目投資強度、工業用地項目納稅額、項目入區后建設期制定了要求。
3、評審流程。主要包括項目預審、專題會評審、新城主任辦公會審議三個部分。
4、評審要求。項目單位、負責組織評審的單位、評審
專家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確保涉及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
5、附件:項目建議書模板及編制要求。擬入區項目參照項目建議書模板及編制要求提供項目建議書,并向項目所在地管委會招商部門、園辦提出書面申請。項目所在地管委會招商部門、園辦匯同相關單位進行項目預審、商務洽談,提出選址意向。
解讀《西咸新區招商引資項目退出管理辦法(試行)》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項目管理,促進項目快速建設落地、運營達產,確保招商項目引進一個、建成一個、投產一個、達效一個,杜絕圈而不建、建而不產現象,特制定《西咸新區招商引資項目退出管理辦法(試行)》。
二、適用范圍
《西咸新區招商引資項目退出管理辦法(試行)》適用于西咸新區范圍內通過招商引資方式引進的建設項目無法履行投資協議,如不按期開工、慢建久拖、產出效益不達標、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投資協議約定不一致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等各種情況。
三、主要內容
該辦法包括總則、退出核查及認定、處置程序、附則4部分內容。
1、總則。《西咸新區招商引資項目退出管理辦法(試行)》適用于西咸新區范圍內通過招商引資方式引進的建設項目無法履行投資協議,如不按期開工、慢建久拖、產出效益不達標、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投資協議約定不一致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等各種情況。
2、退出核查及認定。在招商項目投資協議約定的建設運營周期內,除投資協議約定的情形之外,若項目方有文件涉及情形之一的,可認定項目為被要求退出的項目,主要涉及8部分內容。
3、處置程序。處置流程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避免國有資產資金流失,同時應依法保障項目方應有利益,具體分為協議終止、土地收回、資產處置、政策退還、其他5部分內容。
4、附則。西咸新區及各新城、園辦招商部門新簽訂項目入區協議時,應明確將本辦法納入協議約定內容并嚴格執行;原已簽署協議,對項目方做好告知義務并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