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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新區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特制定本方案。
一是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按照國務院規定的523項和省政府規定的8項改革事項,梳理出新區共涉及“證照分離”改革事項169項,直接取消審批35項;審批改為備案13項;實行告知承諾37項;優化審批服務84項。自由貿易試驗區范圍內落實《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和《暫時調整適用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目錄》,將自貿試驗區改革事項擴展至全區執行。
二是分類推進落實改革方式。本次改革共分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一律不再受理相關事項,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組等名義、條目變相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實行告知承諾的,依法準確將經營許可具體條件一次性告知企業,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優化審批服務的,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優化辦理流程、壓減審批時限、取消或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取消數量限制或合理放寬數量限制。
三是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實施經營范圍規范表述。開展商事集成注冊改革工作,發放“行業綜合許可證”,企業開辦最快2小時辦結。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注冊自主權。
四是推進信息歸集運用。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實現許可信息、監管數據的互聯互通,信息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陜西),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
五是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審批與監管銜接聯動,推動更多管理從事前審批更多轉向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權責統一”的原則,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