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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5日,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公室印發了《西咸新區地名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陜西咸黨政辦發〔2022〕1號),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第一章總 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地名,是指用作標示方位、地域范圍的地理實體名稱,包括:
(一)行政區劃名稱。鎮、街道等名稱及簡稱。
(二)居民地名稱。居民區(片)、門(樓、單元)牌、戶牌及大型建筑物、廣場、公共綠地、園林等名稱;村及農、林、牧、漁等名稱。
(三)市政交通設施名稱。城鎮的道路街巷名稱以及橋梁、隧道等名稱。
(四)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平原、山地、壩、塘、河流、湖泊等名稱。
(五)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相關名稱。名勝古跡、游覽地、紀念地、自然保護區、開發區、產業園區、機場、地鐵站、輕軌站、汽車站、橋梁、隧道、水庫、堤壩、電廠、電站等名稱。
第四條新區設立地名委員會,地名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地名辦”)設在新區基層工作部,具體負責新區范圍內地名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銷名
第十條地名原則上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專名反映地名的專有屬性,應健康簡潔、含義明確、符合漢語使用習慣;通名應反映地名的類別屬性。不得單獨使用專名詞組或通名詞組作地名,杜絕“大、洋、怪、重”等現象。
(一)地名通名一般應遵守下述規定
1.城鎮道路可選用大道、大街、路、街、巷作通名。
2.住宅區及商住類建筑物(群)通名為“樓、廈、園、苑、城、寓、墅、庭、舍、廬、居、邸、軒、筑、坊、里、院、宅、閣、府、榭、廣場、新村、山莊、街區、小區”等;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群)通名為“樓、廈、園、苑、城、宮、廳、館、閣、廣場、中心”等。
使用“廣場”、“城”、“中心”作通名的,在“廣場”、“城”、“中心”前須加功能性限定詞語,如“××商務廣場”、“××家具城”、“××商貿中心”等。
3.城鎮橋梁可選用橋、大橋、立交橋、人行(過街)天橋等作通名。
第十三條 村、社區名稱的命名、更名,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新區地名辦提出申請,報新區管委會批準。
第十四條 城鎮道路街巷(包括地面高架路)及橋梁、隧道等市政交通設施,居民區、大型建筑物、廣場、公共綠地、園林等的命名、更名,按照“誰建設、誰申報”的原則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五條 城鎮街道兩側門牌由申報人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經資料審核、實地踏勘后,編制門牌號,并于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向申報人下發門牌編號通知書。門牌編制結果每季度向新區地名辦、新城公安部門備案。
行政村戶牌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編制。住宅小區戶牌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編制,報鎮街備案。
第十六條 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名意義的名稱,由專業部門征求新區地名辦意見后發布,并于發布后10日向新區地名辦備案。其中地鐵站、輕軌站等重要名稱,由建設單位按程序報新區管委會審批。
第二十條地名命名、更名、銷名批準后,由新區地名辦組織發布并抄送西安市、咸陽市民政部門。
第三章標準地名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下列范圍內涉及的地名應當使用標準地名:
(一)地名標志、交通設施標識牌及指示牌、公共交通站點牌等;
(二)地圖(含互聯網地圖)、電話號碼簿、交通時刻表、郵政編碼簿等出版物;
(三)新區各類黨政機構、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制發的公文、證照及法律文書;
(四)媒體廣告及戶外廣告;
(五)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公共信息載體公布的信息;
(六)其他應當使用標準地名的情形。
建設單位對住宅區、建筑物(群)推廣時,應當使用標準地名。
第四章地名標志的設置
第二十六條地名標志為國家法定標志物,地名命名、更名發布后,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設置地名標志。必要的地方還應設置具有導向作用的輔助地名標志。
(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名稱標志由新區地名辦或新城管委會設置、管理和維護。
(二)城鎮道路街巷地名標志由新區地名辦設置、管理和維護。
(三)居民區、大型建筑物、廣場、公共綠地、園林等名稱標志由建設單位或產權人按規定標準設置、管理和維護。
(四)城鎮街道兩側門牌由申請人按規定標準自行設置和維護;住宅區內部樓、單元、戶牌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標準設置、管理和維護;行政村戶牌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規定標準統一設置、管理和維護。
(五)專業部門使用的地名標志由專業部門按規定標準設置、管理和維護。
第二十八條城鎮道路兩側門(樓)牌設置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本區內所有街路巷兩側的建筑物,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在建或已建成的民居、住宅小區等,尚未編設門牌的,均應編設門牌。
(二)按照科學、統一、適用的原則,本區采用“量化編碼法”編設門牌號碼,以街(路、巷)起點到門戶中心線距離量算,每2米為1個號。
對道路已經命名但尚未編制門牌號碼的各類建筑物,采用“量化編碼法”編制門牌號碼。對原使用“順序編碼法”編制門牌的街巷,其門牌號碼暫維持不變,對新增加的建筑物,無法按原順序編設門牌的,按“量化編碼法”編制門牌號碼。
(三)門牌設置按照自東至西、自南至北的規則從街道的起點開始,按各個建筑物中心線距起點的距離依次編號(斜向或彎曲街道,偏東西的按東西向街道、偏南北的按南北向街道),東、北兩側為單號,西、南兩側為雙號。不需要單獨命名的較短的巷,納入干道編碼序列。分段命名的路街巷均單獨編號。
(四)單面臨街的居民小區、樓房、院落均按照主門編一個門牌號碼。
(五)大型建筑物、居民小區和單位家屬院兩面或兩面以上臨街的,由使用人確定一個主門或按項目總平圖的主門編制門牌號碼;臨街樓房(包括兩面臨街的)樓下是門店、樓上是辦公商務場所或住宅的,除按主門編一個主號外,樓房一層各門可編副號。
(六)大型建筑物、居民小區臨街的門面房可視實際需要,依其門牌號碼編設副號。門牌號碼副號的編設形式為“XX路(街、巷)XX號副X號”。
(七)門牌號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八)對于未經地名標準化的道路街巷,不得進行門牌編號。
依法編制的門樓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自然資源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應當以本細則規定編制的門樓牌號碼作為地名記載。
第三十二條 新區將門樓牌號標志和其他地名標志的檢查工作納入基層治理網格化管理體系。網格化管理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設置單位在30個自然日內進行維修、更換:
(一)使用非標準地名或用字不規范的;
(二)已更名的地名,但地名標志仍未更改的;
(三)銹蝕、破損、字跡模糊或殘缺不全的;
(四)設置位置不當的。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本細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原《西咸新區地名管理實施細則(暫行)》(陜西咸辦字〔2018〕63號)同時廢止。
解讀部門:基層工作部 聯系電話:3313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