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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臺背景
2022年2月16日,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印發《西咸新區及各新城職能和機構優化調整實施方案》(陜西咸黨發〔2022〕1號),對新區及各新城職能和機構進行了優化調整。2021年5月21日,陜西省財政廳等四部門印發《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陜財辦綜〔2021〕9號)對原水利建設基金細則進行了修訂。結合新區新城機構優化調整和水利建設基金管理新變化,原《西咸新區水利建設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與新區實際已經不相適應。為進一步加強新區水利建設基金和項目建設的管理,明確管理責任,規范管理程序,保證水利建設基金補助項目質量和資金合理、有效使用,充分發揮項目效益,結合專項資金管理新變化,對《西咸新區水利建設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陜西咸農發〔2020〕100號)進行修訂,制訂本辦法。
二、政策依據
1.《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陜財辦〔2018〕17號)
2.《陜西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陜財辦綜〔2021〕9號)
三、主要內容及變化
(一)主要內容
《西咸新區水利建設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修訂稿)共六章二十一條,分別從水利建設基金支持范圍、項目申報、資金分配、資金撥付及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對新區水利建設基金的使用管理等做出規定。
第一、二條為本辦法制定依據及適用情況。
第三條明確了水利建設基金使用基本原則。
第四條規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第五條明確了水利建設基金支持范圍。
第六條強調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的使用管理。
第七、八、九條明確了水利建設基金申報主體及申報程序。
第十條規定了水利建設基金初步審核程序。
第十一條規定了水利建設基金分配程序。
第十二條明確了資金撥付主體。
第十三、十四條對使用水利建設基金項目的實施及管理做出規定。
第十五、十六條對水利建設基金補助單位關于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要求。
第十七條對水利建設基金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情形如何處理進行了規定。
第十八條對水利建設基金績效管理進行了規定。
第十九條對水利建設基金使用過程中紀檢、審計工作進行規定。
第二十條明確了管理辦法解釋主體。
第二十一條限定了管理辦法有效期限。
(二)主要變化
《辦法》修訂后共二十一條,其中新增3條,修改16條,2條未變化。一是依據《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及《水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增加3條明確了新區水利建設基金管理部門職責、基金支持補助范圍、基金使用管理規定;二是依據新區機構調整及相關政策規定對水利建設基金申報主體及程序、水利建設基金績效管理等16條進行了部分修改。
陜西省西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