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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臺《西咸新區關于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工作的實施辦法》,是新區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標準地”改革的重要舉措。通過開展“標準地+承諾制”改革,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加快企業建設項目落地投產,變“項目等地”為“地等項目”,實現“交地即交證、拿地即開工”。
名詞解釋“標準地”
“標準地”是指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對新建工業項目用地先行完成區域評價、設定控制指標,并實現項目動工開發所必需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條件的可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2023年起,全面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2024年起,將“標準地”供應向混合產業項目推進和延伸。
改革措施,從完善指標體系、做好“標準地”收儲工作、改革“標準地”供應方式、加強“標準地”項目審批服務、加強“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標準地+承諾制”全過程監管體系、落實信用獎懲、推進“標準地+承諾制”聯辦聯動改革等九個方面對“標準地”任務進行細化,并根據省市“標準地”實施意見,結合新區實際,明確了新區各部門和各新城、園辦職能職責。
1.建立“標準地”區域評估指標體系,分為內涵性指標和外延性指標。內涵性指標為“7+N”,“7”即區域生態環境評價、區域節能評價、水土保持區域評估、礦產資源壓覆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考古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七項區域性統一評價,由新區相關職能部門按照省市要求制定或落實具體區域評估指標要求;“N”即各新城、園辦結合實際確定的防洪影響評估報告等其他區域評價項目和標準。外延性指標為“5+X”,“5”即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用地標準、建筑容積率、能耗標準等五項控制性指標,由新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具體標準,并進行動態調整和更新;“X”即根據功能區劃、產業準入和相關區域評價要求確定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安全生產評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類排放標準等指標,由各新城、園辦結合實際具體制定,并實行動態調整,隨宗地出讓方案一同上報審批。
2.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各新城、園辦資源規劃工作部或土地儲備中心,可根據規劃時序和產業發展需要,在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優先將擬開發為“標準地”的地塊納入政府收儲范圍。同時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認真篩選“標準地”收儲地塊。
3.“標準地”可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鼓勵企業通過競報年度稅收等指標,競買產業項目用地。對技術門檻高的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等工業、科研用地項目,可探索按照技術標和設計標為主、價格標為輔的方式,以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
4.建立“標準地”項目前期服務機制,加強項目前期精準指導,確保項目及時高效落地。開展“標準地”項目審批代辦服務,組建代辦隊伍。根據企業意愿,代辦人員可為企業無償提供全流程或部分審批事項代辦協辦服務。
5.及時發布“區域評估”事項技術標準,加強“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推進“告知承諾制”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標準地+承諾制”全過程監管體系,對未按協議或承諾約定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依法依約采取限制不動產權變更、收繳違約金、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等措施予以處置;對如期履約、畝均稅收高、示范效應好的企業,適當給予資金扶持、政策支持等獎勵。
6.推進“標準地+承諾制”聯辦聯動改革。在新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新區各職能部門及各新城、園辦按職責協同推進“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合力保障“標準地”制度落實到位。
解讀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電話:3318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