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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城及園辦建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主管部門、消防大隊、人防主管部門,各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檢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為全面提升建設項目審批效能,提高新區施工圖審查效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13號令)和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消防總隊、省人防辦《關于推進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實施意見》(陜建發〔2018〕212號)要求,現將新區施工圖聯合審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新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人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核(備案)等技術審查合并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由同一審查機構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等事項進行統一審查。涉密工程,單建式或5級(含5級)以上人防工程,以及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機構應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向新區消防部門申請組織專家評審:
1.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2.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3.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4.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
三、新區范圍內從事施工圖審查的機構必須是經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重新認定的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施工圖審查屬于中介服務性質,按照《西咸新區中介服務超市運行規范(試行)》規定入駐中介服務超市。建設單位應本著自愿選擇、有償服務原則在中介服務超市自主選擇相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并簽訂書面合同。
四、建設單位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對圖紙進行聯合審查,審查機構審查完成后,將審查意見和結果報送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備案,由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將備案資料轉送同級建設、消防和人防部門。施工審查機構應與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建立網絡信息連接,逐步實現網上傳送圖紙、電子審圖,審查結果電子傳送各相關單位備案。
五、施工圖審查不得超過下列時限:施工圖設計文件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為10個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為7個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級項目為5個工作日,乙級及以下項目為3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施工圖審查總體時間(包括設計單位修改時間和審查機構復審時間,設計單位修改時間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不得超過17個工作日。
六、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報告,應按住建、消防、人防等專業分別出具相應的審查意見和結論,并承擔技術審查責任。有關部門不再單獨出具審核意見。因審查工作需要,確需委托外省具備相應資格審查機構進行審查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書面報送省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委托。
七、集中審查開始日前,已取得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已完成備案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再申請消防設計文件集中審查。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抽查意見為“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在2019年1月23日前報消防部門受理,消防部門按照既定審批流程,在規定時間內負責辦結。自2019年1月23日起,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抽查意見為“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重新向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申請,按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要求進行。
八、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消防部門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及備案,已經受理的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事項,符合國家標準的,按原有審批流程在1個月以內辦結。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意見為“不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計工程,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意見后,建設單位送施工圖聯合審查機構進行專項審查。
九、各級住建、消防、人防部門要加強對施工圖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對轄區內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綜合檢查,從施工圖審查質量、服務水平、履約情況、違法紀錄及信用情況等方面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嚴肅查處,記入省住建廳一體化平臺企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報送上級相關部門,并依法追究單位、個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建設單位應提供的資料目錄
陜西省西咸新區規劃建設局
陜西省西咸新區消防支隊
陜西省西咸新區行政審批與政務服務局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建設單位應提供的資料目錄
一、施工圖總體審查資料
(一)作為勘察、設計依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附件(審畢原件退回,復印件存檔);
(二)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核算單;
(三)《工程項目勘察人員名單》或《工程項目設計人員名單》;
(四)工程項目勘察或設計合同(審畢原件退回,復印件存檔);
(五)外地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工程項目備案證明;
(六)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的項目,應書面告知項目所執行的綠色建筑設計相關標準的等級;
(七)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二、施工圖技術性審查資料
(一)勘察文件審查
1.勘察綱要(復印件加蓋公章存檔);
2.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含人防工程資料);
3.審查機構認為應當提供的有關原始記錄及其他材料。
(二)施工圖設計審查
1.施工圖設計圖紙(含人防、消防相關資料,結構專業施工圖依據中應注明勘察文件審查機構名稱、審查合同備案編號);
2.經審查合格的勘察文件、審查合格書和勘察審查報告;
3.各專業計算書和相應有效的計算軟件名稱、版本號;
4.施工圖設計內容超出現行設計規范、標準規定的,應提供符合有關規定的專家論證會或評審會的相關文件資料;
5.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