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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區關于加快工業發展的獎補政策》《西咸新區關于加快金融服務業及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獎補政策》《西咸新區關于加快科技研發產業的獎補政策》《西咸新區關于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的獎補政策》4項政策已經管委會2018年第15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西咸新區關于加快工業發展的獎補政策
為加快西咸新區工業經濟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助力先進制造和電子信息等主導產業集群發展,結合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加強名優企業引進。凡新進、設立獨資或合資的全球先進制造、電子信息等500強企業和國內相關行業100強或全省行業前5強工業企業;生產型企業投資5億元以上、總部型企業實收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均實行“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第二條 加快重大項目集聚。重點引進先進制造、電子信息、高新技術類制造項目,平臺型新興制造業項目等。對新引進總投資在2億元(含)以上的項目,自簽約之日起兩年內完成全部投資的,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余新建工業項目根據投資總額、技術水平和經濟社會效益,按照“一事一議”政策,給與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第三條 強化國際產能合作。對跨國公司和國際知名工業設計機構在新區設立設計研發總部、分支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完善產業鏈。鼓勵區內企業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配套項目,完善產業鏈上下游,按照投資的5‰給予項目引進方最高100萬元的獎勵,按照新引進項目投資額的5%給予投資方最高500萬元獎勵。
第五條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新區內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企業和軟件百強企業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國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鼓勵大企業上臺階。對年產值在2000萬(含)-1億元之間的工業企業,增速超過15%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年產值在1(含)-10億元之間的工業企業,增速超過10%的給予20萬元獎勵。增速每超過一個百分點,再給予1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信息技術服務類企業,若連續兩年復合增長率在15%以上,按其對新區發展貢獻增量的30%給予獎勵,該項獎勵的50%可用于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由企業自主分配。
第七條 鼓勵企業間協作配套。鼓勵區內工業企業加強協作配套,全年采購無資產關聯關系的區內工業企業產品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按采購額的8‰給予獎勵,以后年度按采購額增加部分的8‰給予獎勵,給予單戶企業(法人單位)的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 支持企業“走出去”。區內工業企業在境外新設立研發機構和銷售分支機構,且年度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實際出口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九條 鼓勵企業參加展會。工業企業參加國內專業展會,按其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特裝費的70%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對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組織開展的國內外產品展銷、供需對接等活動拓展市場,根據實際費用單項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參加新區統一組織的展會,展位費和布展費全額補貼。
第十條 提升產業集聚力度。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4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省、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租用新區(新城、園辦)自建的標準化廠房,給予每平米每月最高不超過10元補貼,累計三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一條 提高技術創新水平。強化創新作為引領發展和提升“畝均效益”的根本動力。支持工業企業通過自主創新或產學研合作,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按新產品銷售收入的5%給予連續三年累計不超過500萬元的支持;企業對現有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或建設新生產線,對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萬元的項目(其中設備投資在50%以上),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的支持;對承擔國家級計劃或重大專項的企業,按國家到位資金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提升成果就地轉化率。鼓勵企業積極吸納高校院所技術成果,實施轉化產業化。對企業申報的在新區實施轉化的項目,經評審認定其經濟效益明顯的,擇優按項目投入(包括購買技術成果、委托技術開發或實施科技成果無形資產作價入股等形式)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投入超過3000萬元,且為優結構促轉型作出突出貢獻的重大成果轉化項目,可按“一事一議”政策給予獎勵。對開展科技成果咨詢、科技成果推介、科技成果交易等工作表現突出的企業或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每年開展評選活動并授予成果轉移轉化先進機構稱號,每家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 壯大創新平臺規模。支持企業爭創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爭創成功當年一次性獎勵企業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或新認定的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
第十四條 加快融合發展。對國家、省、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通過體系認定后給予8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市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項目,按每年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兩化融合和社會信息化建設有促進作用的軟件服務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第十五條 加強平臺建設。鼓勵新區軟件企業將其技術接入西安工業云等有重大影響力的工業云平臺,提供公共服務。對首次接入并視提供SaaS(軟件即服務)服務情況,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對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和工業企業設計中心年服務30戶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六條 支持軍民融合。對軍民融合創新研究落地轉化項目,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5%給予資助,最高資助500萬元。對列入國家、省、市級軍民融合重大專項計劃的項目,按國家、省、市資助金額給予1:1:0.5配套資助,最高資助500萬元。對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工業企業,按照項目合同金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300萬元。
第十七條 全力做好土地保障。做好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供給;適時圍繞“畝均效益”建立健全企業綜合評價機制,新建工業項目平均投資強度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畝,項目達產后畝均稅收不低于50萬元。工業項目改擴建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讓金。
第十八條 完善配套服務。工業企業發展環境、人才配套服務、企業融資和上市扶持等參照新區有關專項扶持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本政策適用范圍為從事先進制造、電子信息領域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且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西咸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單位。
第二十條 已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的企業不享受此政策。本政策與西咸新區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部門新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政策獎補資金由新區及企業所在新城按照財政體制分別承擔。單個企業享受扶持資金總額,前三年內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納稅額按照西安市開發區平均留成比例計算的額度。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機構或個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本政策由西咸新區改革創新發展局負責解釋。
西咸新區關于加快金融服務業及多層次
資本市場發展的獎補政策
為加快各類金融業機構集聚,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結合西咸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法人金融機構。對經國務院金融監管機構批準設立或新引進,在西咸新區注冊、辦理納稅登記的金融機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獎勵。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法人機構,給予最高400萬元的基礎獎勵;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部分,每增加1億元最高增加200萬元獎勵;對全區產業帶動和綜合貢獻特別重大的,經新區個案審定可給予特別獎勵。
單個企業落戶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符合西咸新區總部經濟政策認定標準的,單個企業落戶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第二條 分支機構和總部機構。對新設立或新引進法人金融機構的一級分支機構、區域總部、職能總部、運營總部、后臺服務中心等,給予獎勵。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及外資銀行在新區設立的一級分行,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在新區設立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一級分公司,最高補助200萬元;對在新區設立的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一級分公司,最高補助100萬元。
對在新區設立的法人銀行機構和保險機構的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最高補助200萬元;對在新區設立的法人證券機構和信托公司的業務總部或運營中心,最高補助100萬元。
第三條 地方法人類金融機構。本政策所稱“地方法人類金融機構”是指經地方政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審批或備案,在西咸新區設立注冊、辦理納稅登記的類金融機構(包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
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地方法人類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滿一年后,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獎勵。對注冊資本1億元(含)至3億元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注冊資本3億元(含)至5億元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對注冊資本5億元(含)至10億元的,最高給予400萬元的獎勵;對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上的,最高給予600萬元的獎勵。
第四條 基金及其管理機構。本政策所稱“基金及其管理機構”是指在西咸新區設立注冊、辦理納稅登記,獲得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授權管理部門認可核發的各類私募股權投資業務資質資格,且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
對基金實繳規模達到3000萬元的創業投資基金、2億元的私募股權基金、5億元的私募證券基金及其他投資基金按照0.5-2%的比例給予獎勵。
各類基金實繳規模應扣除各級政府財政資金、國有平臺出資及上級有關專項資金部分,同一投資主體設立或同一管理機構托管的基金累計享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五條 獎勵資金兌現。第一至第三條落戶獎勵資金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第四條獎勵按進度給予分期兌付:在資金實際到位并實現投資后先兌付30%;在投資收益開始產生后再給予兌現30%;基金全部實現退出或關閉時兌現余下40%。
第六條 法人金融機構。法人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以及各類總部機構,年納稅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自設立年度起第1-3年,以不超過企業納稅額新區留成比例部分為基數,按80%、70%、60%的額度給予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第七條 地方法人類金融機構。地方法人類金融機構年納稅總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自設立年度起第1-3年,以不超過企業納稅額新區留成比例部分為基數,按80%、70%、60%的額度給予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新設立或新引進法人金融機構的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參照上述標準。
第八條 投資貢獻獎勵
(一)各類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基金直接投資西咸新區內創新創業企業達到1000萬元(扣除各級政府財政資金、各級國有平臺出資及上級有關專項資金部分后,下同)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可按其投資額2%的比例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直接投資西咸新區內企業的資金規模達到1億元且投資期限已滿1年的,可按其投資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第九條 支持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包括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自貿試驗區內能源、科技、文化、綠色環保等領域企業提供高效優質金融服務,為“輕資產”服務貿易企業提供融資便利等。經認定,對在自貿試驗區金融創新方面做出特別貢獻和取得突出成果的機構,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
第十條 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向注冊地和納稅關系在西咸新區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按照上年度單戶單筆20萬元以下貸款季末平均余額(不含展期和借新還舊)的2%給予獎勵,單個小額貸款公司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發展
(一)融資擔保機構向注冊地和納稅關系在西咸新區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擔保余額的0.5%、1%、1.5%給予補貼。對單個擔保公司每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對融資擔保機構為西咸新區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而形成的代償損失,按照代償額的10%進行風險補償。
(三)對單個融資擔保機構的業務補貼和風險補償金額合計不超過40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融資租賃業發展。按照融資租賃機構當年向注冊地和納稅關系在西咸新區的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的0.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提供航運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機構,按照其當年通過航運租賃業務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的1%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商業保理發展。商業保理公司對注冊地和納稅關系在西咸新區的企業開展商業保理業務,按其年度新增保理額的0.5%進行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萬。
第十四條 貸款風險補償。對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向注冊地和納稅關系在西咸新區內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首筆信用貸款(限于企業經營用途),按照壞賬損失30%的標準進行風險補償。單個中小微企業的壞賬損失最高補償200萬元。
上述貸款對象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適當提高補償標準,單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壞賬損失最高補償300萬元。
壞賬損失是指按貸款五級分類列入損失類、已向法院起訴且執行期已過、經追償后仍無法收回,并經西咸新區有關部門審核后的貸款項目所發生的壞賬損失。
(一)企業在上海、深圳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分階段最高獎勵1000萬元。
(二)對在場外交易市場掛牌的新區非上市股份公司,按其掛牌場所進行獎勵。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分階段最高獎勵100萬元。在陜西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塊掛牌的,獎勵20萬元。
(三)在紐交所、納斯達克等主要境外證券交易場所和港交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融資的企業,按照實際融資額的0.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企業在場外交易市場間轉板、轉入交易所上市的,差額享受此項政策。
第十六條 收購上市遷入獎勵。在境內外收購西咸新區轄區以外的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納稅關系遷入新區的,按照收購金額的0.2%對企業管理團隊予以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創業板上市獎勵最高100萬元。
第十七條 融資獎勵。對在境內證券市場已上市實現再融資的公司,按再融資額的0.2%進行獎勵(需扣除發行費用和實際控制人及公司人員的認購部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八條 辦公用房補貼
(一)對各類金融機構(含中介服務機構)租賃場所的自用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給予不同租賃面積的租金補貼,扶持期限3年,累計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且不超過該機構實際租金支出。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建筑面積按照人均10平米/人計算。
(二)對其購買或自建樓宇的自用部分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不同建筑面積的購房或建房扶持,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分5個年度,每年返還20%。
(三)單個金融機構的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的,在經營期內不得將辦公用房對外租售和改變用途。
第十九條 完善配套服務。對經新區認定的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在住房、落戶、子女就業等方面參照西安市和新區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應書面承諾10年內在新區進行金融業經營活動,且10年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如確需遷離西咸新區的,須提前半年告知并全額退還已享受的注冊或遷入一次性補助資金。
第二十一條 已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的企業不適用本政策。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西咸新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因違規違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扶持的資格,已享受的補助須全額追還。
第二十二條 本政策獎補資金由新區及企業所在新城按照財政體制分別承擔。單個企業享受扶持資金總額,前三年內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納稅額按照西安市開發區平均留成比例計算的額度。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機構或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本政策由西咸新區改革創新發展局負責解釋。
西咸新區關于加快科技研發產業
發展的獎補政策
為進一步提高西咸新區科技創新水平,加快創新、研發等科技類型企業聚集,結合西咸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高校院所圍繞新區主導產業和新興優勢產業等重點領域,在西咸新區設立產業(技術)研究院(所),科研人員達到100人以上并投入運營,前3年每年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研發及運營經費扶持。為新區主導和新興產業提供重要技術支撐或取得全球領先研究成果的,第4年至第5年每年可最高給予2000萬元的研發及運營經費扶持。
第二條 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外行業領先的企業(集團)等來西咸新區注冊設立的各類研發機構,科研人員達到100人以上并投入運營的,前3年每年最高給予500萬元的研發及運營經費扶持。對國外知名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中心等在西咸新區設立分支機構,最高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
第三條 科技類企業科研人員占當年職工人數20%以上,研發經費投入(R&D)占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較上年增長新增部分,按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第四條 對新引進的在科技創新領域具有引領作用的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符合西咸新區主導和新興產業導向的企業,自設立之日起一年內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且按約定時間投產,經認定按照實繳注冊資本金1%的標準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對在西咸新區內新建的各類公共技術平臺,按照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貼;對在新區從事技術轉移、技術咨詢、專業培訓、檢驗(測)認證、專利服務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經綜合評價后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貼。
第六條 經認定的在孵企業,已完成天使輪融資,在省外進行融資按照1:0.5的比例進行無償配套獎勵;在西咸新區內進行融資按照1:1的比例進行無償配套獎勵,以上配套最高支持200萬元。
第七條 榮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勵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榮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
第八條 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專項、國家科技惠民專項等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企業和對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于國際領先、國內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到西咸新區轉化和產業化,經評審認定后,給予“一事一議”專項支持。
第九條 對新認定為市級或新區級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或1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新區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獎勵。
第十條 本政策適用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西咸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科技創新型企業和單位。已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的企業不享受此政策。本政策與西咸新區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部門新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政策獎補資金由新區及企業所在新城按照財政體制分別承擔。單個企業享受扶持資金總額,前三年內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納稅額按照西安市開發區平均留成比例計算的額度。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機構或個人承擔。
第十二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本政策由西咸新區改革創新發展局負責解釋。
西咸新區關于加快旅游產業發展
的獎補政策
為加快西咸新區旅游產業發展,助力打造全域旅游發展示范區,結合新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投資和旅游房產投資,下同)在1億元以上且當年新開工的文化旅游類項目,計劃期內完工運營后,按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二條 對旅游景區新建的市民游客服務中心、自駕游營地、旅游交通類、新(改)建停車場、游步道和垃圾桶(箱)、標識系統等,按當年項目投資建設經費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第三條 對列入當年建設計劃并通過驗收的符合新建3A旅游廁所建設標準的,每廁位建筑面積不小于7平方米,按1.2萬元/廁位進行補助;符合新建2A旅游廁所建設標準的,每廁位建筑面積不小于4.9平方米,按0.8萬元/廁位進行補助,符合1A旅游廁所建設標準的,按照0.5萬元/廁位進行補助。改擴建廁所統一按照上述標準減半執行。對年度完成第三衛生間建設的旅游廁所,驗收合格后,給予3萬元/座補貼。
第四條 對成功申報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5A級旅游景區等國家級旅游資源品牌,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成功申報省級旅游度假區、國家4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五條 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酒店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已評定星級的酒店,通過改造升級,評定升為五星級酒店、四星級酒店、三星級酒店,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新評為國家金葉級綠色飯店、銀葉級綠色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高品質特色酒店用地可按照評估地價的50%確定公開出讓起始價(底價)。
第六條 對在新區注冊旅游商品企業參展參賽,新獲得國家級一(金)、二(銀)、三等(銅)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省級一(金)、二(銀)、三等(銅)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用于產品的生產推廣。鼓勵新區特色商品旅游化,對符合旅游者購物需求和經認定為傳播西咸旅游形象特色的單項商品,年銷售金額首次實現500萬元(含)的,獎勵20萬元;年銷售金額首次實現100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50萬元。
第七條 鼓勵連鎖酒店集團(含連鎖酒店集團在新區開設的分支機構)規模化發展,其在新區開設、管理的分店數量在5家(含)以上的,經新區認定,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鼓勵發展非標準住宿。積極引導各種力量、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非標準住宿產業發展,對新建成并投入使用達到一年以上、達到國家相關行業標準的文化主題旅游酒店、旅游民宿、客棧、莊園等,按照每間客房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裝修標準不低于1500元/平米),經新區認定,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九條 吸引品牌旅行社進入新區。鼓勵新區范圍外的全國“百強”旅行社、境內外知名旅游社到新區設立分支機構(需為獨立法人),經營滿1年且接待境內外游客達到1萬人次以上,經新區認定,一次性給予每家機構30萬元補貼。
第十條 區內旅行社首次進入全國百強旅行社的,經新區認定,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十一條 對西咸新區當年地方財政貢獻100萬元以上,且經營滿一年、組織區外客源來新區每年達5000人次以上且無重大服務質量投訴的旅行社,經新區認定,按地方財政貢獻的10%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二條 鼓勵拓展客源市場。對接待境內過夜游客且在新區范圍內酒店住宿的超過2000人次/年(每晚計1人次,以此類推),或接待境內游客超過2000人次/年且每團在新區游覽旅游景點超過2個的旅行社,經新區認定,按10元/人次獎勵;對接待境外過夜游客且在新區范圍內酒店住宿的超過200人次/年,或接待境外游客200人次/年且每團在新區游覽旅游景點超過2個的旅行社,經新區認定,按50元/人次獎勵。單家旅行社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三條 鼓勵“旅游+”融合發展。培育旅游+工業、旅游+農業、旅游+會展、旅游+科技、旅游+電商、旅游+商貿、旅游+教育、旅游+體育和低空旅游、水上旅游等新業態發展,充實旅游產品供給,經納入新區旅游工作計劃并建成認定后給予最高30萬元補貼。對首次評定為國家級工業旅游示范基地、體育旅游示范基地、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區(點)、研學旅行示范基地、全國鄉村旅游創客示范基地及其它國家級稱號的旅游企業(單位),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區(點)、研學旅行示范基地、鄉村旅游示范村、特色旅游名鎮及其它省級稱號的旅游企業(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四條 鼓勵發展演藝業態。對以游客為主要對象且體現新區歷史文化和民俗特色的定期(至少每周一次)演藝節目,演出時間達到半年以上的,經新區認定,給予組織運營方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五條 加快特色美食街和休閑街區建設。對以企業為運營主體,整體打造的特色鮮明、業態豐富、文化主題突出的街區,年度集中收銀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經新區認定,按營業額的5%予以獎勵,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六條 加快發展智慧旅游。對首次評定為省級智慧旅游示范景區、示范酒店、示范旅行社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經驗收達到建設要求的,按照其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中、省對智慧旅游項目資助的單位,不再重復獎勵。對獲準投資經營智慧旅游公共服務信息平臺的企業,根據其投資運營情況,經新區認定,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運營補貼。對新區企業開發的具有廣泛推廣價值的旅游信息化智能產品,經認定后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七條 鼓勵開展旅游節事活動。經事前申報備案認可,對區內旅游經營單位及行業協會舉辦的特色節事旅游活動予以支持,按舉辦的實際支出費用的30%給予扶持,每年每家企業扶持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創新營銷機制。對在新區旅游整體形象、旅游品牌及產品推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或在旅游營銷方面形成經典案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每年評選3-5個創新營銷案例,每個案例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九條 本政策適用從事旅游生產服務,且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西咸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單位。
第二十條 已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的企業不享受此政策。本政策與西咸新區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部門新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政策獎補資金由新區及企業所在新城按照財政體制分別承擔。單個企業享受扶持資金總額,前三年內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納稅額按照西安市開發區平均留成比例計算的額度。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機構或個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本政策由西咸新區改革創新發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