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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法律服務機構:
為確保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各項政策落地,根據《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暫行)》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暫行)>優惠政策兌現申報指南》,請符合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按照指南要求,報送申報材料。
附件:1.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獎補類項目申報表
2.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暫行)
陜西省西咸新區司法局 陜西省西咸新區財政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全文公開)
《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暫行)》優惠政策兌現申報指南
一、申報范圍
在西咸新區設立或遷入,且財稅戶管及統計關系在西咸新區范圍內的律師事務所、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機構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符合《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暫行)》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西咸新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申報類別
(一)落戶獎勵
1.近年被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評定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或近三年在世界著名法律評級機構(如錢伯斯、LEGALBAND、亞洲法律雜志等)中國區域榜單中綜合排名前20名,并仍在正常經營的律師事務所,總部遷入新區,并在新區租賃或購買辦公場所的,可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300萬元;在新區設立分所,并在新區租賃或購買辦公場所的,可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200萬元。
2.上一年度被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省級律師協會)評定為省級優秀律師事務所并仍在正常經營的律師事務所,總部遷入新區,并在新區租賃或購買辦公場所的,可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在新區設立分所并租賃或購買辦公場所的,可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50萬元。
3.在新區設立中外合資、聯營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在新區租賃或購買辦公場所并且注冊執業人數達到30人及以上的,可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
同時符合落戶獎勵第1項、第3項規定情形,申請參照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精神落實“就高”獎勵政策的,應提供同時符合第1項、第3項規定條件的證明。
以上落戶獎勵應于該機構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后申請兌現。
(二)經濟貢獻獎勵
對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并有稅收貢獻的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給予經濟貢獻獎勵。以上一年度該機構增值稅納稅額新區留成比例部分為基數,自《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暫行)》實施之日起,前三年按90%的比例給予獎勵,第四年按70%的比例給予獎勵,第五年按50%的比例給予獎勵。五年中如有年份達不到獎勵條件和標準的,不達標年份不享受相應比例的經濟貢獻獎勵,后續年份達到獎勵條件和標準的,按達標當年對應的比例給予獎勵。經濟貢獻獎勵應于該機構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后申請兌現。
(三)辦公場所補貼
1.對注冊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且執業律師等法律類專門人才達30人及以上的律師事務所及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可給予租賃辦公場所的補貼。
2.以上機構在新區租賃辦公用房的,可連續三年給予辦公場所租賃費補貼。參考該機構當年已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為基數,第一年補貼30%,第二年補貼20%,第三年補貼10%。補貼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米,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該機構自獲得首年補貼當年起五年內不得將該辦公用房對外出租或改變用途。
3.辦公場所補貼應于該機構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后申請兌現。
(四)其他類別
領軍法律服務機構及領軍法律服務人才獎勵政策,由西咸新區司法局根據政策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按年組織評選后另行開展申報;培訓資金支持等其他扶持政策,由新區司法局根據新區實際和行業發展需要及時安排組織實施。
三、申報材料
(一)落戶獎勵
1.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獎補類項目申報表;
2.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機構印章;
3.符合《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暫行)》第四條“落戶獎勵”中規定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在新區租賃辦公場所的,提供租賃合同及租賃費繳費憑證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在新區購買辦公場所的,提供正式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
5.法律服務機構承諾書;
6.中外合資、聯營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還須提供至少30名注冊執業人員名單及執業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機構印章。
(二)經濟貢獻獎勵
1.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獎補類項目申報表;
2.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機構印章;
3.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的證明材料,如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4.稅務繳納證明材料;
5.法律服務機構承諾書。
(三)辦公場所補貼
1.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獎補類項目申報表;
2.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機構印章;
3.至少30名注冊執業人員名單及執業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機構印章;
4.租賃合同及租賃費繳費憑證復印件并加蓋機構印章;
5.法律服務機構承諾書。
四、申報時間、流程及有關要求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精神,落戶獎勵申報時間:2021年至2025年,原則上于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月31日(如遇1月31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至1月31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止)。法律服務機構若申請落戶獎勵,其營業執照或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證明其已經取得正式營業資格的證照的發證日期最晚時間為2025年1月1日,否則無法滿足“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的條件。
經濟貢獻獎勵申報時間:2021年至2025年,原則上于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月31日(如遇1月31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至1月31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止),申報獎勵只針對上一年度經濟貢獻進行組織和安排,不安排隔年申報。
辦公場所補貼申報時間:2021年至2025年,原則上于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月31日(如遇1月31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至1月31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止),五次申報機會中,可自行選擇其中任意三個年度進行申報。
符合《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暫行)》第16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機構,于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填報申請表(見附件),連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報送西咸新區司法局(聯系人:雷方宇 33186038 1522904186;何亮 33186186 13020778035)。
附件1
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獎補類
項目申報表
項 目 類 別: | |||
申請單位(公章): | |||
項目負責人: | 手機號碼: | ||
項目聯系人: | 手機號碼: | ||
申報時 間: | |||
填表說明
1.法律服務機構填寫申報表前需認真閱讀填表說明。
2.該表涉及金額單位均為萬元。
3.法律服務機構承諾書及基本信息表必須填寫。
4.法律服務機構根據申報項目類別對應填寫附表,其他空白附表不用裝訂在冊。
5.附件資料前應附有清單目錄。
6.申報材料根據厚度采用訂書機裝訂或膠裝,請勿使用拉桿夾、打孔夾、螺旋釘等其他裝訂方式。
法律服務機構承諾書
本單位承諾,我們認真閱讀并知悉了《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暫行)》以及《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暫行)優惠政策兌現申報指南》相關規定及其精神,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諾:
1.本單位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違法、不準確、不完整等情形,愿無條件退還相關獎補費用,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嚴格執行誠信守法、廉潔從業等有關規定,不發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或行業協會處分。
3.如違反上述“有關申報材料及與申報有關的行為等”的承諾,愿接受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經辦人簽字: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報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機構基本信息表
項目單位 概況 | 單位名稱 | |||
地 址 | ||||
注冊日期 | 注冊資金(萬元) | |||
從業人員數(人) | ||||
近三年財務指標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營業收入(萬元) | ||||
稅收(萬元) | ||||
利潤總額(萬元) | ||||
法律服務機構負責人 | 姓名 | 辦公電話 | ||
手機號碼 | ||||
項目負責人 | 姓名 | 職務 | ||
手機號碼 | ||||
項目聯系人 | 姓名 | 辦公電話 | ||
手機號碼 | ||||
申請補貼資金條款 | ||||
申請獎補資金數額 | 總金額 (萬元) |
附表一
落戶獎勵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法律服務機構負責人(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申請日期:
法律服務機構基本情況 | 法律服務機構名稱 | |||||
聯系人 | 部門 | 職務 | ||||
電話 | 郵箱 | |||||
成立時間 | 批準單位 | 從業人數 | ||||
注冊資金 (萬元) | 是否分支機構 | 落戶時間 | ||||
銀行賬號 | ||||||
地址 | ||||||
申報獎勵資金類別及金額 | 申報單位請根據《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暫行)》中規定的標準如實申報 | |||||
新區司法局意見(蓋章) | ((印 章) 年 月 日 | |||||
新區財政局意見 (蓋章) | (印 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需要在附件中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附表二
經濟貢獻獎勵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法律服務機構負責人(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律服務機構名稱 | |||
地 址 | |||
注冊日期 | 注冊資金(萬元) | ||
批準單位 | 法律服務機構負責人 | ||
申報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銀行賬號 | |||
上年度營業收入(萬元) | |||
稅收(萬元) | |||
利潤總額(萬元) | |||
資產總額(萬元) | |||
上年度增值稅納稅額 | |||
申領年份 | |||
申請獎勵資金比例及金額 | |||
新區司法局意見 (蓋章) | (印 章) 年 月 日 | ||
新區稅務局意見 (蓋章) | (印 章) 年 月 日 | ||
新區財政局意見 (蓋章) | (印 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需要在附件中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附表三
辦公場所租賃補貼申請表
申報單位(蓋章):
法律服務機構負責人(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申請日期:
法律服務機構名稱 | |||
注冊地址 | |||
注冊日期 | 注冊資金(萬元) | ||
法律服務機構負責人 | 聯系方式 | ||
批準單位 | 法律服務機構負責人 | ||
申報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銀行賬號 | |||
法律服務機構總人數 | |||
執業律師人數 | |||
辦公建筑面積 | |||
當年已支付租金 | |||
申領年份 | |||
申請獎勵資金比例及金額 | |||
新區司法局意見 (蓋章) | (印 章) 年 月 日 | ||
新區財政局意見 (蓋章) | (印 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需要在附件中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附件2
西咸新區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實施辦法
(暫行)
第一條【制定目的】為加快西咸新區法律服務業發展,充分發揮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創新優勢,健全完善法律服務業發展扶持措施,鼓勵和吸引優秀法律服務機構和人才落戶新區,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西咸新區設立或遷入,且財稅戶管及統計關系在西咸新區范圍內的律師事務所、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機構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適用本辦法。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西咸新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鼓勵總部落戶】鼓勵和支持國內外優秀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將總部設在或遷入新區,或設立分支機構。鼓勵支持國內外優秀法律服務人才在新區機構執業。
第四條 【落戶獎勵】近年被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評定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或近三年在世界著名法律評級機構(如錢伯斯、LEGALBAND、亞洲法律雜志等)中國區域榜單中綜合排名前20名,并仍在正常經營的律師事務所,總部遷入新區,并在新區租賃或購買辦公場所的,可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300萬元;在新區設立分所,并在新區租賃或購買辦公場所的,可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200萬元。
上一年度被省級司法行政部門(省級律師協會)評定為省級優秀律師事務所并仍在正常經營的律師事務所,總部遷入新區,并在新區租賃或購買辦公場所的,可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在新區設立分所并租賃或購買辦公場所的,可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50萬元。
在新區設立中外合資、聯營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在新區租賃或購買辦公場所并且注冊執業人數達到30人及以上的,可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0萬元。
落戶獎勵應于該機構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后申請兌現。
第五條 【經濟貢獻獎勵】對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500萬元及以上并有稅收貢獻的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給予經濟貢獻獎勵。以上一年度該機構增值稅納稅額新區留成比例部分為基數,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前三年按90%的比例給予獎勵,第四年按70%的比例給予獎勵,第五年按50%的比例給予獎勵。五年中如有年份達不到本條規定的獎勵條件和標準的,不達標年份不享受相應比例的經濟貢獻獎勵,后續年份達到獎勵條件和標準的,按達標當年對應的比例給予獎勵。經濟貢獻獎勵應于該機構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后申請兌現。
第六條【辦公場所補貼】對注冊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且執業律師等法律類專門人才達30人及以上的律師事務所及其他法律服務機構,可給予租賃辦公場所的補貼。
以上機構在新區租賃辦公用房的,可連續三年給予辦公場所租賃費補貼。參考該機構當年已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為基數,第一年補貼30%,第二年補貼20%,第三年補貼10%。補貼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米,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該機構自獲得首年補貼當年起五年內不得將該辦公用房對外出租或改變用途。辦公場所補貼應于該機構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后申請兌現。
第七條 【法律服務專業人才住房政策優惠】鼓勵和支持在新區注冊執業、處于發展初期、符合條件的青年律師等法律服務專業人才申請公租房和共有產權住房。
第八條 【培訓資金支持】新區為法律服務專業人才培訓提供資金支持,通過組織專家培訓、選拔優秀法律服務人才外出培訓、支持優秀法律服務人才到國內外知名律師事務所及法律服務機構進行交流訪問等多種渠道,培育新區法律人才。
第九條 【領軍法律服務機構及法律服務人才獎勵】按照不超過新區法律服務機構總數10%的比例,每年評定“西咸新區領軍法律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新區領軍法律服務人才獎勵按照每年不超過總人數5%的比例,每年評選“西咸新區法律服務領軍人才”,給予每名領軍人才一次性5萬元獎勵。該獎勵應于相應機構在新區實際運營滿一年或相關法律服務人才在新區實際執業滿一年后申請兌現。
第十條【政府購買服務】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逐步實現法律顧問在新區各級各部門的全覆蓋,提升新區在重大行政決策、重點項目、專項業務及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水平,規避法律風險。在進一步嚴格法律服務采購要求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法律顧問服務采購預算,提升采購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第十一條【招商引資獎勵】鼓勵新區各類法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積極協助新區招商引資,為新區提供實質幫助或重要信息,為招商引資、招才引智作出突出貢獻的,可按照一事一議辦法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限制與義務】享受以上獎補政策的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須與西咸新區簽訂承諾書,承諾在西咸新區內注冊、納稅5年及以上,若5年內遷離、流轉出新區,注冊納稅關系仍在西咸新區的,不追回相關獎勵補貼;若注冊或納稅變更至西咸新區外的,退還相關獎勵補貼。
第十三條 【適用期限】獎補事由發生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但獎補兌現程序等超出本辦法有效期的,本辦法可繼續適用。
第十四條【資金承擔】除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涉獎補資金外,其余各類獎補所需資金由新區、新城(園辦)按照財稅分成比例承擔。鼓勵各新城(園辦)在本辦法基礎上創新扶持政策。
第十五條【解釋權】本辦法由西咸新區司法局負責解釋,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兌現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生效時間及有效期】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對于本辦法發布前,已在新區新設或遷入新區的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落戶獎勵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可參照本辦法申請落戶獎勵,其他獎勵措施自本辦法施行后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