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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陜西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案
基本案情:2022年6月9日,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灃西新城生態委辦督辦通知,灃西新城中心綠廊商業街某餐廳油煙凈化設備未正常開啟、無油煙凈化清洗記錄、無餐飲油煙檢測報告、現場油煙收集設備油漬多。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檢查,當場制作《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責令餐廳經營者陜西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并進行油煙檢測。后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了調查,其承認違法事實的存在。
處罰結果:陜西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未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其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對存在問題積極進行整改,且按期完成油煙檢測,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適用《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對陜西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處以罰款5000元。該公司對處罰決定無異議,并繳納罰款。
典型意義:餐飲行業未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等違法行為屬于綜合執法領域較為常見的違法行為,是與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環保熱點問題,亦為城市管理中的難點,嚴格控制餐飲業油煙污染是走好生態和經濟協調發展道路,建設綠色環保、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案例二:陜西某置業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1日,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巡查至世紀大道時,發現世紀大道某寫字樓存在擅自投放電子商業廣告的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取證并對投放商業廣告行為予以制止。經查,該行為系陜西某置業有限公司所為,其未取得審批手續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并擅自投放商業廣告的行為,依法應予處罰。
處理結果:陜西某置業有限公司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并擅自投放商業廣告的行為,違反了《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鑒于陜西某置業有限公司及時改正違法行為,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陜西某置業有限公司處以罰款6000元。該公司對處罰決定無異議,并繳納罰款。
典型意義: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戶外廣告已遍布城市各個角落,成為影響城市面貌的重要因素。隨意在公共空間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城市市容市貌,且為高空安全帶來安全隱患。因此,為了提升城市空間美觀,促進市容環境整潔,避免因違法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市場參與者應根據法律程序并按照規劃要求設置戶外廣告設施,與此同時,執法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規范查處此類違法行為。
案例三:燕某在城市綠地范圍內擅自停放車輛案
基本案情:2022年1月29日,西咸新區涇河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巡查至涇河新城崇文鎮正陽大道崇文佳苑西門,發現有一輛陜U牌照車輛停在綠地內。經查,該車輛為燕某所有,燕某擅自將車輛停放在城市綠化范圍內,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法行為成立。
處罰結果:燕某擅自將車輛停放在城市綠化范圍內違反了《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在限期內整改完畢,西咸新區涇河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七)項之規定,適用《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對燕某處以罰款300元。
典型意義:綠化帶是城市街頭的靚麗風景線,違停行為損壞了綠化帶的完整美觀,讓市容市貌很“受傷”。罰款不是目的,而是社會治理的一種手段,最終目的是為了提升公眾對綠化的價值認同和對公共規則的尊重與敬畏。希望廣大車主平時注意文明駕駛、文明停車,莫因貪圖一時方便或抱有任何的僥幸心理違規停車,自覺做新時代文明人。
案例四:某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設施案。
基本案情:2022年8月16日,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案件交辦,對能源金貿區7·5城市內澇一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設施的單位為某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該單位未經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于2022年6月19日對上林路與能源三路十字雨水管道(屬轄區排水主管道)進行封堵并于6月 21日對該管道進行開挖,且修復時間長達15天,此行為導致7月5日下雨時排水通道不暢,管道內雨水無法有效排出,發生嚴重城市內澇。
處罰結果:某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設施的行為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因其違法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屬于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貿金融貿易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適用《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對某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處以罰款30萬元。該公司對處罰決定無異議,并繳納罰款。
典型意義:城鎮排水設施是市政建設的重要基礎內容,加強對城鎮排水的管理,保證城鎮有一個科學通暢的排水系統,是城市及時排出積水,避免受到洪災威脅的重要保障,更是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案例五:肖某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挖掘活動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日,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灃西新城開發建設部案件移送,在灃西新城豐聯路與翱翔—路十字西南60米絲路風情項目停車場東側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有工人挖掘基坑,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以及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存在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風險。執法人員立即前往挖掘基坑現場進行檢查勘驗,責令肖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恢復土地原貌,隨后對該處施工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經查,該起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施工人員肖某對其違法事實也予以承認。
處罰結果:肖某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挖掘活動的行為,違反了《西安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取證,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情節輕微,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西安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適用《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對肖某處以罰款5000元。肖某對行政處罰決定無異議,并繳納罰款。
典型意義:燃氣作為清潔、高效、方便的燃料,一方面改善了居民生活條件,減少環境污染,但另一方面燃氣具有易燃、易爆、易流動和易擴散的特點,稍有疏忽發生泄露,極有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損失。當前,燃氣行業處于快速發展期,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勢在必行,通過提高社會公眾對燃氣供用的安全意識,切實規范燃氣市場,加強對燃氣設備、燃氣器具的檢查和監督,杜絕燃氣事故的發生。
案例六:東陽市某有限公司將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證》的個人運輸案
基本案情:2022年06月03日02時40分,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6輛陜A牌照運輸建筑垃圾車輛。經現場核實,該6輛車均未辦理《西安市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證》,其所拉運的建筑垃圾為東陽市某有限公司在西咸新區某小學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所排放的。經查,確定東陽市某有限公司將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證》的個人運輸的行為屬實。
處罰結果:東陽市某有限公司將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證》的個人運輸的行為違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5000元。
典型意義: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的情況下直接運往郊外或鄉村空地露天堆放或填埋、圍城現象嚴重,不僅耗用大量土地,而且垃圾填埋會阻斷土壤生物鏈,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形成永久性危害。未經許可的“黑車”清運建筑垃圾,往往伴隨著無許可手續“黑工地”建筑垃圾排放、無許可手續“黑消納場”從事建筑垃圾消納活動,極易形成黑色違法利益鏈條,對此類案件進行處罰,有利于從源頭上規范建筑垃圾清運秩序,有效遏制和打擊亂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共同打造干凈、有序、安全的城鄉環境。
案例七:西咸新區某開發建設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施工案
基本案情:2022年8月5日,西咸新區涇河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西咸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涇河)工作部案件移送,內容為西咸新區某開發建設公司在某景區已建成文化體驗館,文化體驗館為2棟建筑,系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施工。西咸新區涇河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予以受理并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前往現場勘驗后,責令西咸新區某開發建設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對該公司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經查,確認該項目未批先建情況屬實。西咸新區某開發建設公司對認定的事實和違法行為予以承認。
處理結果:西咸新區某開發建設公司在某景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西咸新區涇河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適用《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對西咸新區某開發建設公司處以罰款1543973.83元并要求限期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西咸新區某開發建設公司對處罰決定無異議,補辦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自覺繳納了罰款。
典型意義: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為,在違法建設行為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普遍性。因此,加強對城市建設的規范化管理和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管,是維護公共秩序的重要方面,更是城市文明的應有之義。遵守城市規劃,不違法建設,不私搭亂建,是每個公民對城市應盡的公共義務,是基本的城市生活規則。我們對違法建設堅持“零容忍”,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遏制違法建設行為的發生。
案例八:陜西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4日,陜西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咸新區秦漢新城天工三路中南高科秦漢智康云谷基地項目拉運過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因該公司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較輕,在限期內改正,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應給予從輕處罰。
處罰結果:陜西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西咸新區秦漢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適用《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對陜西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從輕處罰,罰款10000元。
典型意義:近年來,全國各省市均開始發力環境監測治理,特別是在工地揚塵的監測治理方面。空氣污染問題不僅嚴重危害到大眾的身體健康,也成為了老百姓普遍的熱議問題之一。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引導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事關群眾居住環境和空氣質量,也對保障城市環境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九:涇河新城某管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進行地下管線施工案
基本案情:2022年5月6日,西咸新區涇河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巡查至涇河新城永樂鎮原點大道瓦王段時,發現涇河新城某管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進行地下管線施工。執法人員隨即對該項目進行現場勘驗,并對當事人進行調查詢問。經查,該起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對其違法事實也予以承認。鑒于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取證且已整改完成,消除了違法行為產生的后果,且未發現對規劃實施產生實際影響,應給予從輕處罰。
處罰結果:涇河新城某管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進行地下管線施工違反《陜西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西咸新區涇河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陜西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適用《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對涇河新城某管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從輕處罰,罰款5000元。
典型意義:城市地下管線安全是城市正常穩定運行的保障,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等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隨著城鎮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網也日益復雜,提高對城市地下管線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依法落實城市地下管線保護責任,全面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地下管線安全風險,是確保城市地下管線安全,保障城市建設正常運行的重要工作。
案例十:樊某駕駛陜D牌照出租汽車無故繞行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2日,西咸新區空港新城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群眾投訴,內容為:2022年4月20日,有一行乘客共8人在西安咸陽國際機場T2航站樓分別乘坐2輛出租車到達同一目的地西安市雁塔區高山流水和城,其中一輛由樊某駕駛的出租車比另一輛晚到達40分鐘且多收費183元,乘客通過12345投訴。經GPS核實,樊某駕駛的陜D牌照出租車行駛路線如下:00:14分從T2航站樓出發-福銀高速-六村堡-咸陽東-福銀高速-繞城-長安下高速-南三環,于1:38到達目的地。
處罰結果:樊某無故繞行的行為,違反《陜西省出租汽車客運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陜西省出租汽車客運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適用《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對樊某處以罰款1000元,并協調退還投訴人因繞行產生的車費。
典型意義:出租車作為一個城市的服務窗口,對于城市文明形象的塑造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城市流動的“形象大使”。因此,規范出租車載客,為市民和外來賓客提供優質、滿意、便捷的服務顯得尤為重要,處罰從來都不是目的,其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增強司機的法制觀念,提升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