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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駐底張執法隊承接新區執法局執法事項清單(208項) | |||
| 序號 | 執法類型 | 事項名稱 | 法律依據 |
| 1 | 市容執法 | 對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處罰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
| 2 | 市容執法 | 對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處罰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
| 3 | 市容執法 | 對運載砂石、泥土、垃圾及其他散裝物品和液體,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泄漏遺撒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
| 4 | 市容執法 | 對違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四十二條 |
| 5 | 市容執法 | 對占用、損毀或者擅自拆遷、改建、封閉環境衛生設施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六條;《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西安市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 |
| 6 | 市容執法 | 對損害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
| 7 | 市容執法 | 對環境衛生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四條;《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三條;《西安市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 |
| 8 | 市容執法 | 對擅自建立垃圾處理場(廠)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四十七條 |
| 9 | 市容執法 | 對餐飲業和單位未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收集、清運、處理泔水,將泔水排入下水道、河道、公共廁所和垃圾收集設施等,與其他垃圾混倒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五十二條 |
| 10 | 市容執法 | 對拒不改正、修復或者恢復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正常使用的處罰 | 《西安市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管理維護責任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
| 11 | 市容執法 | 對建設單位新建、改建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驗收合格后未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 |
| 12 | 市容執法 | 對機動車污損不潔的和司乘人員沿途拋撒雜物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
| 13 | 市容執法 | 對將垃圾拋撒在垃圾收集容器外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九條 |
| 14 | 市容執法 | 對封閉陽臺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六項和第八項 |
| 15 | 市容執法 | 對市政公用設施損壞不及時維修、更換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第五十條第二項、第六項和第八項 |
| 16 | 市容執法 | 對未經批準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散發宣傳品、廣告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五十條第二項、第六項和第八項 |
| 17 | 市容執法 | 對戶外廣告、畫廊、牌匾、標語、霓虹燈、燈箱等破損、污濁或顯示不全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五十條;《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十五條;《西安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 |
| 18 | 市容執法 | 對垃圾收集容器不密閉、亂擺亂放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六項和第八項 |
| 19 | 市容執法 | 對不履行清掃保潔責任,街道、公共廁所清掃保潔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
| 20 | 市容執法 | 對不按規定時間、區域及要求清除積雪、積冰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十條、第五十條第二項、第六項和第八項;《西安市冬季清除積雪積冰規定 》第九條 |
| 21 | 市容執法 | 對停車場、點的環境衛生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條第二項、第六項和第八項 |
| 22 | 市容執法 | 對在城市主要街道、文物園林景點、城市廣場等場所,流動收購廢舊物品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五十條、第五十條第二項、第六項和第八項 |
| 23 | 市容執法 | 對沿街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不按規定圍擋的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一條 |
| 24 | 市容執法 | 對未設置廚余垃圾集中收集設施的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一條 |
| 25 | 市容執法 | 對未按城市管理部門的要求設置夜間照明設施和未按規定時間開啟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 |
| 26 | 市容執法 | 對將運載的砂石、泥土、垃圾及其他散裝物品和液體沿途泄漏遺撒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
| 27 | 市容執法 | 對在城市道路上作業超過規定的時限未清除渣土、污泥和垃圾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第三款 |
| 28 | 市容執法 | 對不履行市容環境衛生承包責任的處罰 |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二條;《西安市禁止亂張貼亂涂寫規定》第九條、第十一條 |
| 29 | 市容執法 | 對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處罰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
| 30 | 市容執法 | 對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處罰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十九條 |
| 31 | 市容執法 | 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處罰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十條 |
| 32 | 市容執法 | 對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六十六條 |
| 33 | 市容執法 | 對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二條 |
| 34 | 市容執法 | 對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處罰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三條 |
| 35 | 市容執法 | 對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五項 |
| 36 | 市容執法 | 對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處罰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四十五條 |
| 37 | 市容執法 | 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處罰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 |
| 38 | 市容執法 | 對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職責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
| 39 | 市容執法 | 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收集運輸的處罰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 |
| 40 | 市容執法 | 對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三款;《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
| 41 | 市容執法 | 對擅自從事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理以及有害垃圾經營性收集的行政處罰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三條;《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九條 |
| 42 | 市容執法 | 對作業車輛未明顯標志分類標識,未保持車輛密閉、功能完好、外觀整潔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一款 |
| 43 | 市容執法 | 對作業車輛未安裝在線監管裝置,未按照確定的運輸路線行駛,未將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轉運、處理設施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一款 |
| 44 | 市容執法 | 對收集、運輸生活垃圾后,未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復位并清潔作業場地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一款 |
| 45 | 市容執法 | 對運輸過程中遺撒滴漏、隨意傾倒、丟棄、堆放生活垃圾的處罰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五項 |
| 46 | 市容執法 | 對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處罰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三款、第二十九條第六項 |
| 47 | 市容執法 | 對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未遵守規定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七十一條 |
| 48 | 市容執法 | 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擅自停止收集、運輸活動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七十二條 |
| 49 | 市容執法 | 對產生、收集廚余垃圾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條;《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七十三條 |
| 50 | 市容執法 | 對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廚余垃圾飼喂畜禽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一條;《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七十三條 |
| 51 | 市容執法 | 對工程施工單位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 |
| 52 | 市容執法 | 對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處罰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
| 53 | 市容執法 | 對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處罰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
| 54 | 市容執法 | 對承運未經批準排放的建筑垃圾,或者未實行建筑垃圾分類運輸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 |
| 55 | 市容執法 | 對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防止泄漏遺撒的措施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九條第五項 |
| 56 | 市容執法 | 對建筑垃圾運輸人在運輸過程中拋撒遺漏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六十條第三款 |
| 57 | 市容執法 | 對未將建筑垃圾運輸至經批準的消納、綜合利用場地或者建筑垃圾運輸人向非指定場地傾倒建筑垃圾的處罰 |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一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 |
| 58 | 市容執法 | 對設置戶外廣告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到期后未拆除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條 |
| 59 | 市容執法 | 對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的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款 |
| 60 | 市容執法 | 對未按照許可的地點、位置、形式、規格等要求設置戶外廣告行為或者戶外廣告設置期限屆滿,未重新取得設置權又不拆除戶外廣告設施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第五十條 |
| 61 | 市容執法 | 對未經許可擅自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
| 62 | 市容執法 | 對偽造、出租、出借、涂改《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的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 |
| 63 | 市容執法 | 對轉讓戶外廣告設置權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二條 |
| 64 | 市容執法 | 對違反設施技術規范設置戶外廣告行為的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五十三條 |
| 65 | 市容執法 | 對將戶外廣告設施交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施工的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三條 |
| 66 | 市容執法 | 對未按照規定對戶外廣告設施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驗收的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 |
| 67 | 市容執法 | 對未按照規定對五平方米以上的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測或者未向戶外廣告設置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檢測報告的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五十三條 |
| 68 | 市容執法 | 對未在限期內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戶外廣告設施安全隱患的行為的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三條 |
| 69 | 市容執法 | 對未在五平方米以上的戶外廣告設施上標明《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號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四條 |
| 70 | 市容執法 | 對戶外廣告設施空置超過二十日未發布公益廣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十四條 |
| 71 | 市容執法 | 對戶外廣告的文字、圖案顯示不全或者出現破損、污濁、褪色、變形等情況,設置權人未及時維修或更新的處罰 | 《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五十五條 |
| 72 | 市容執法 | 對未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食品攤販登記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罰 | 《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三款 |
| 73 | 市容執法 | 對食品攤販違反規定被注銷登記卡后的處罰 | 《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
| 74 | 市容執法 | 對擅自占用道路設置非機動車停車場(站)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四條 |
| 75 | 市容執法 | 對機動車擅自占用人行道違法停放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三條;《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九條;《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六十條;《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第十條 |
| 76 | 市容執法 | 對在道路路內(道沿上)停車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影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使用的處罰 | 《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十條 |
| 77 | 市容執法 | 對城管部門管轄范圍內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控制吸煙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五條 |
| 78 | 市容執法 | 對城管部門管轄范圍內控制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控制吸煙義務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控制吸煙辦法》第五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 |
| 79 | 市容環衛 | 對擅自占用城市綠地或者經批準占用,期滿后仍占用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一條 |
| 80 | 市容環衛 | 對未按照規定進行臨時綠化的處罰 | 《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 |
| 81 | 市容環衛 | 對未達到覆土厚度要求,影響喬木正常生長的處罰 | 《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五條 |
| 82 | 市容環衛 | 對在公園游樂區域外設置游樂設施的處罰 | 《西安市公園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五條 |
| 83 | 市容環衛 | 對在公園內開展團體或者群眾活動的,未將活動組織者或者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報公園管理單位,或者在公園管理單位指定的區域和時間外進行活動的處罰(對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依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處罰) | 《西安市公園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五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六條 |
| 84 | 市容環衛 | 對車輛擅自進入公園,或者準許進入公園的車輛未按照公園管理單位規定行駛、停放的處罰 | 《西安市公園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九條 |
| 85 | 公園綠化執法 | 對擅自移植樹木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 |
| 86 | 公園綠化執法 | 對擅自砍伐樹木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九條;《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 |
| 87 | 公園綠化執法 | 對城市綠地范圍內增設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第三十四條;《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
| 88 | 公園綠化執法 | 對城市綠地范圍內借用樹木作為支撐物或者固定物、在樹木上懸掛物體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第三十四條;《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
| 89 | 公園綠化執法 | 對城市綠地范圍內傾倒垃圾、有害液體或者堆放雜物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
| 90 | 公園綠化執法 | 對擅自在綠地內設置廣告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
| 91 | 公園綠化執法 | 對在綠地內取土、焚燒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鎮綠化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
| 92 | 公園綠化執法 | 對城市綠地范圍內擅自拆除綠籬、花壇或者鏟除草坪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
| 93 | 公園綠化執法 | 對城市綠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停放車輛或者污染、損壞建筑小品及游藝、休息、澆灌、照明等綠化附屬設施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六條 |
| 94 | 公園綠化執法 | 對非養護管理責任人以修剪名義毀壞行道樹的處罰 | 《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一條 |
| 95 | 市政執法 | 對在供水、供熱、燃氣設施的保護范圍內采砂、取石、爆破、堆放物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擅自修筑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2010年修正)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七條 |
| 96 | 市政執法 | 對供熱企業和供熱設施管理單位未設置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處罰 |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2020年)第五十四條 、第七十二條 |
| 97 | 市政執法 | 對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一條 |
| 98 | 市政執法 | 對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現場的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 |
| 99 | 市政執法 | 對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第四十二條 |
| 100 | 市政執法 | 對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十條 |
| 101 | 市政執法 | 對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二條;《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
| 102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在城市橋梁施工控制范圍內從事相關施工活動的行政處罰 | 《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8號)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 |
| 103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的行政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二條、《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 |
| 104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二條;《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 |
| 105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二條;《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
| 106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在道路、橋涵保護范圍內取土、采砂、爆破、取石、打井、傾倒垃圾和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行為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
| 107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筑物 、構筑物的行政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二條;《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
| 108 | 市政執法 | 對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 以上的煤氣管道、10 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的行政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二條;《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
| 109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在道路和橋涵上沖洗車輛 、焚燒雜物、傾倒污水、晾曬碾打農作物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十八條 |
| 110 | 市政執法 | 對超限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行政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 |
| 111 | 市政執法 | 對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的行政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二條;《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 |
| 112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在道路 、橋涵上牽引、吊裝作業的 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九條 |
| 113 | 市政執法 | 對其它損害道路、橋涵設施的行為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九條 |
| 114 | 市政執法 | 對因緊急搶修挖掘城市道路、橋涵未在規定時間補辦手續的處罰 | 《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2017年)第五十七條 |
| 115 | 市政執法 | 對占用城市道路未按規定懸掛占用許可證、設置防護設施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五十八條 |
| 116 | 市政執法 | 對未經批準在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設置管線設施或進行其他工程建設的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五十八條;《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 |
| 117 | 市政執法 | 對挖掘城市道路、橋涵不遵守相關規定的處罰 | 《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
| 118 | 市政執法 | 對產權單位對城市道路、橋涵上設置的各類管線檢查井及其他道路附屬設施未按規定設置標識或設施缺失、損壞未及時補缺、修復的行政處罰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八條 |
| 119 | 市政執法 | 對在城市橋涵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害城市橋涵相關活動的處罰 | 《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十八條 |
| 120 | 市政執法 | 對利用城市橋梁下空間設置停車場,不遵守相關保護規定的處罰 | 《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八條 |
| 121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在市政工程設施范圍內堆放物料、擺攤設點、施工作業、搭建棚房的處罰 | 《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2014年)第六十五條 |
| 122 | 市政執法 | 對毀壞排水井蓋、井箅、閥門、管道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
| 123 | 市政執法 | 對攔渠筑壩,設障阻水,堵塞排水、防洪管渠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
| 124 | 市政執法 | 對在排水、防洪設施及其保護范圍內取土、挖砂、破堤、填埋、堆物、墾植、打井和修筑建筑物、構筑物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
| 125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連接、更改排水管線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2014年)第六十條 |
| 126 | 市政執法 | 對向排水、防洪設施內傾倒垃圾雜物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2010年修正)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
| 127 | 市政執法 | 對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設施未按規劃要求設計、施工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2017年)第三十八條、第六十條 |
| 128 | 市政執法 | 對排水用戶修建排水設施未經批準擅自與城市排水管網連接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六十條 |
| 129 | 市政執法 | 對未經批準在城市排水、防洪設施保護范圍內修建各類管線及設施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
| 130 | 市政執法 | 對在城市景觀照明中有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行為的處罰 |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 |
| 131 | 市政執法 | 對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涂污,在城市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擅自植樹、挖坑取土或者設置其他物體,或者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物或者具有腐蝕性的廢渣、廢液,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廣告等可能影響城市照明設施正常運行行為的行政處罰 |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
| 132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架設線纜、安置其它設施或者接用電源的處罰 |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4號)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2010年修正)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2017年)第六十四條 |
| 133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遷移、拆卸、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八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
| 134 | 市政執法 | 對其他可能影響城市照明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的處罰 | 《城市照明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4號)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 |
| 135 | 市政執法 | 對盜竊、損壞照明設施及附屬設備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七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
| 136 | 市政執法 | 對依附道路照明設施搭建構筑物、堆放物料、牽引作業或搭設通訊線路,擅自在道路照明設施上懸掛物品、拉線接電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九條;《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
| 137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移動城市照明設施、接用路燈電源、占用路燈線桿或未按規定安裝臨時道路照明設施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 |
| 138 | 市政執法 | 對危害城市夜景照明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的處罰 | 《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
| 139 | 市政執法 | 對損壞供水、供熱、燃氣設施的管道、井蓋、閥門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六條 |
| 140 | 市政執法 | 對向供水、供熱、燃氣管道的控制設施中排放雨水、污水、工業廢液和易燃易爆殘液或傾倒垃圾和其他雜物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七條 |
| 141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改裝、拆除、遷移、連接供水、供熱、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七條 |
| 142 | 市政執法 | 對非管理人員私自啟閉供水、供熱、燃氣管道的井蓋、閥門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八條 |
| 143 | 市政執法 | 對利用或依附供水、供熱、燃氣管道拉繩掛物或牽拉、吊裝作業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八條 |
| 144 | 市政執法 | 對未取得集中供熱經營許可證從事集中供熱經營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十七條 |
| 145 | 市政執法 | 對未按照集中供熱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供熱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六十八條 |
| 146 | 市政執法 | 對未在集中供熱期前對供熱設施注水、試壓和排氣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十八條 |
| 147 | 市政執法 | 對未設置測溫點或者未進行測溫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六十八條 |
| 148 | 市政執法 | 對未按照規定及時處理用戶報修或者投訴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
| 149 | 市政執法 | 對未按照規定報送供熱統計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六十八條 |
| 150 | 市政執法 | 對因供熱設施故障或者突發事件導致停熱后未及時采取搶修措施和通知用戶、報告主管部門的處罰 |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六十九條 |
| 151 | 市政執法 | 對供熱企業未按照規定報告或者擅自停業、歇業的處罰 |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七十條 |
| 152 | 市政執法 | 對用戶實施的影響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七十一條 |
| 153 | 市政執法 | 對污損公共客運交通設施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2010年修正)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 |
| 154 | 市政執法 | 對擅自遷移、占用公共客運交通停車場、調度室和站臺、站牌及其設施的處罰 | 《陜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條例》(2010年修正)第三十七條 |
| 155 | 規劃執法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西安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八條 |
| 156 | 防震減災執法 | 對侵占、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四條;《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9號)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
| 157 | 防震減災執法 | 對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四條 |
| 158 | 房管執法 | 對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處罰 |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五十六條;《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九十五條;《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 |
| 159 | 房管執法 | 對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處罰 |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八十四條、第一百一十條 |
| 160 | 房管執法 | 對物業服務人將其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轉委托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后分別轉委托給第三人的處罰 |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條、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 |
| 161 | 房管執法 | 對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處罰 |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六十一條;《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九十四條;《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 |
| 162 | 房管執法 | 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人、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未經業主共同決定,擅自變更位置、抵押、分割、轉讓或者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用途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九十四條 |
| 163 | 房管執法 | 對擅自占用、挖掘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處罰 |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零八條 |
| 164 | 房管執法 | 對建設單位未將備案后的臨時管理規約向房屋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九十六條;《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 |
| 165 | 房管執法 | 對建設單位在交接查驗時,對不符合竣工驗收資料的物業服務區域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拒不處理,或者物業服務人明知查驗結果與竣工驗收資料不符仍然承接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九十七條 |
| 166 | 房管執法 | 對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改變房屋外貌或者在外墻體開設、擴大門窗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 |
| 167 | 房管執法 | 對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占用或者損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擅自移動共用設施設備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百零七條 |
| 168 | 房管執法 | 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代收專項維修資金的處罰 | 《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條 |
| 169 | 房管執法 | 對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報告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重大事件的處罰 | 《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百零八條 |
| 170 | 房管執法 | 對建設單位未明示、公示擬出售、附贈或者出租車位、車庫的相關信息的處罰 | 《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零六條 |
| 171 | 房管執法 | 對房屋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開發建設單位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處罰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六條 |
| 172 | 房管執法 | 對業主未提供交存專項維修資金憑證,建設單位擅自將房屋交付使用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條 |
| 173 | 房管執法 | 對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未按規定分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處罰 |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 |
| 174 | 房管執法 | 對單位和個人擅自挪用或者侵占維修資金的處罰 | 《物業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條 |
| 175 | 房管執法 | 對業主委員會成員資格終止后,逾期不交回有關資料、印章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百條 |
| 176 | 房管執法 | 對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處罰 |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
| 177 | 房管執法 | 對擅自利用物業服務區域內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處罰 | 《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條 |
| 178 | 房管執法 | 對不具備規定條件從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業務的處罰 |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第六條、第十三條 |
| 179 | 房管執法 | 對白蟻防治單位不按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進行白蟻防治的處罰 |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十四條 |
| 180 | 房管執法 | 對白蟻防治單位違規使用不合格藥物的處罰 |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十五條 |
| 181 | 房管執法 |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未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的處罰 |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 |
| 182 | 房管執法 | 對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進行白蟻預防的處罰 |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六條 |
| 183 | 房管執法 | 對原有房屋和超過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的房屋發生蟻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未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的處罰 |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 |
| 184 | 環保執法 | 對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八十一條第二項;《西安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 |
| 185 | 環保執法 | 對在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未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八十二條;《西安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七條、第五十二條 |
| 186 | 環保執法 | 對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七十條 |
| 187 | 環保執法 | 對餐飲業經營者未采取防止大氣環境防治污染措施的行政處罰 | 《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二條 |
| 188 | 環保執法 | 對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十條;《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 |
| 189 | 環保執法 | 對在區縣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劃定的禁止區域露天燒烤食品、騎墻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騎墻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七十四條 |
| 190 | 環保執法 | 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條、第七十五條 |
| 191 | 環保執法 | 對未按規定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行拆除施工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
| 192 | 環保執法 | 對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城市道路園林綠化作業的行政處罰 | 《西安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 |
| 193 | 環保執法 | 對拒不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
| 194 | 環保執法 | 對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六條 |
| 195 | 工商執法 | 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處罰 |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三條 |
| 196 | 食藥監執法 | 對非法收購藥品的處罰(在戶外公共場所)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
| 197 | 文廣電執法 | 對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建筑施工、興建設施或者爆破作業、燒荒等活動的處罰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六條、第九條、第二十條 |
| 198 | 文廣電執法 | 對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處罰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十一條 |
| 199 | 文廣電執法 | 對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種植樹木、農作物的處罰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六條、第八條、第二十二條 |
| 200 | 文廣電執法 | 對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堆放金屬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設置金屬構件、傾倒腐蝕性物品的處罰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二條 |
| 201 | 文廣電執法 | 對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鉆探、打樁、拋錨、拖錨、挖沙、取土的處罰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十二條 |
| 202 | 文廣電執法 | 對在廣播電視設施保護范圍內拴系牲畜、懸掛物品、攀附農作物的處罰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七條、第二十二條 |
| 203 | 文廣電執法 | 對未經同意擅自在廣播電視傳輸線路保護范圍內堆放笨重物品、種植樹木、平整土地的處罰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
| 204 | 文廣電執法 | 對危害廣播電臺、電視臺安全播出的,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處罰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五十二條 |
| 205 | 文廣電執法 | 對未經同意擅自在天線、饋線保護范圍外進行燒荒等的處罰 |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
| 206 | 氣象執法 | 對未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從事升放氣球活動的處罰 |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 207 | 氣象執法 | 對未按規定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的處罰 |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陜西省城市公共空間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二條 |
| 208 | 氣象執法 | 對年檢不合格的升放氣球單位在整改期間升放氣球等違反升放氣球安全要求的處罰 |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