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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名稱
精神病患者康復救助申請審核轉報
二、辦理條件
有精神殘疾人證需要救助患者
三、辦理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四、所需材料
1、精神康復救助申請表
2、診斷證明(本年度內)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復印件
4、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監護人戶口本復印件
(所有材料一式兩份)
五、辦理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時間: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點:建章路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29-89502118、 029-8950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