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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
二、統籌推動轄區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 協助做好產業發展和經濟統計、社會普查調查等經濟發展服務工作;
三、推動轄區經濟發展,組織開展經濟建設,繁榮基層文化,發展轄區教育、衛生、體育等服務事業。
四、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農業、非公有制經濟和第三產業,不斷發展街道經濟;
五、負責轄區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進“河湖長”制、“路長”制和垃圾分類處置等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環境秩序綜合治理工作,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
六、組織開展轄區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協助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轄區邪教防范處理和應急、防汛、抗災減災等工作;
七、承辦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