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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對象:
已持有殘疾人證,且需要申請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的殘疾人
二、所需材料:
| 序號 | 材料名稱 | 份數 | 材料形式 | 備注 |
1 | 身份證 | 1 | 原件及復印件 | 本人及監護人 |
2 | 戶口本 | 1 | 原件及復印件 | 本人及監護人(首頁及本人頁) |
3 | 白底兩寸照片 | 2 | 原件及電子版 | |
4 | 醫院相關證明(如有住院,提供住院病案首頁) | 1 | 復印件 | 精神及智力方面的殘疾人需提供一年以上病例 |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表1)》 | 1 | 原件 | 街辦領取,現場填寫 |
6 | 殘疾評定公示單 | 1 | 原件 | 到社區開具并公示 |
7 | 有效居住證(經常居住地) | 1 | 原件 | 注:僅“跨省通辦”申請人須提供 |
注:1、申請人因病、因傷在治療、康復期間原則上不做評定
2、未成年人及精神和智力方面的殘疾人必須提供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一份。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或監護人到經辦窗口提交所需資料
2、現場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表1》
3、攜《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表1)》前去指定醫院做相關殘疾鑒定(鑒定費用自理)
4、鑒定成功后帶申請表到所屬社區開具公示單并公示,由社區(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表1)》蓋章并交回窗口。
5、西咸后臺審批、制證。
7、經辦窗口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回收原有二代或三代殘疾人證(注:“跨省通辦”申請人由戶籍地郵寄至指定地點)
四、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五、咨詢電話
029-380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