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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對象: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戶籍遷入本轄區的殘疾人。
二、辦理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所規定的遷入標準。
三、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四、所需材料:
| 序號 | 材料名稱 | 份數 | 材料形式 | 備注 |
1 | 身份證 | 1 | 復印件 | 本人及監護人 |
2 | 戶口本 | 1 | 復印件 | 本人及監護人 |
3 | 白底兩寸照片 | 1 | 原件及電子版 |
五、辦理流程:
1、申請人或監護人到經辦窗口提交資料
2、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表1),社區核實蓋章。
3、西咸后臺審批、制證。
4、經辦窗口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注:凡2018年以前通過目測評定核發的殘疾人證辦理遷移的,辦結遷入后,須重新進行殘疾評定)
六、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七、聯系電話
029-3803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