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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事指南
一、辦理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且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登記失業的人員。
二、辦理條件
(一)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登記失業人員,是指在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時,已經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且按時進行失業登記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員,該類人員在失業期間未在企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畢業后超過半年未實現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是指近五年畢業的國家統招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以上未實現首次就業的人員;
(三)失業的殘疾人,是指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且持有《殘疾證》的人員;
(四)未就業的城鎮退役軍人和軍烈屬;
(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是指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
(六)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
(七)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城市居民成員,是指勞動年齡內(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內退人員、辦理退休人員除外)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均進行了失業登記,且無一人有經營性、投資性收入,并不含領取退休金人員的家庭人員;
(八)失去土地的困難農民,是指在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時,因為政府規劃進行整體改造或搬遷而失去土地且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未就業的退役軍人和軍烈屬或殘疾的農民;
(九)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三、辦理依據
1、陜西省人社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就業援助辦法》的通知(陜人社發[2012]114號)
2、西安市就業服務中心關于印發《西安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規范》的通知(市就服發[2019]12號)
四、所需材料
(一)共性資料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含首頁及本人頁)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2-6頁及16頁)
3、《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二)個性資料
1、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登記失業人員,應出具個人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或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證明材料,并打印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2、畢業后超過半年未實現首次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應提供本人畢業證復印件,并打印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3、失業的殘疾人,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證》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等級鑒定證明;
4、未就業的城鎮退役軍人和軍烈屬,應提供軍人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應提供《離婚證》或其他證明材料;
6、失去土地的就業困難人員,需提供個人被征地證明材料及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相關材料。
五、辦理流程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流程圖
六、法定時限
20個工作日
七、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八、辦理時間及地點
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地 址:上林街道黨群服務中心
九、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