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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黨工委作為新區的派出機構,在街道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中處于領導核心地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其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在轄區內順利完成;
2、討論決定本街道經濟建設、城市管理、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3、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對上級部門在街道的派出機構的領導干部,實行以派出單位管理為主、街道黨工委管理為輔的雙重管理制度;
4、在開展涉及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公益性工作時,對街道轄區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組織、指導和協調;
5、領導街道辦事處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社區、村民委員會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職權,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
6、抓好本街道轄區內無主管上級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的黨建工作;
7、領導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8、加強街道黨工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抓好街道、農村、社區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
9、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