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治污減霾、揚塵防治工作;宣傳和貫徹落實自然資源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實自然資源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村鎮規劃工作;協助做好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相關工作;協助做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林業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建設用地批后監管、不動產權調查登記、土地整治、基礎測繪、生態保護修復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監督管理相關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城鄉規劃、林業管理等領域執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上報自然資源違法行為,配合做好違法案件調查和處置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