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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
二、受理單位:各市場服務與監督管理所
三、服務對象:自然人
四、辦理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五、申請條件: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六、申請材料:
窗體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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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二)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三)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四)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五)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窗體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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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地點;街鎮便民服務站
八、辦理時間:上午9點-12點
下午13:30-17:30
九、聯系電話:029-32103158
十、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提交材料
(二)受理窗口預審資料
(三)審核、發照
十一、辦結時限:0.5個工作日
十二、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