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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省委、市委、新區黨工委的決議,及時向新區黨工委報告轄區有關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2.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統籌推進轄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
3.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全面推進轄區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工作。
4.統籌推進城市管理、社區建設和民生保障等工作,統籌、協調轄區駐地單位和社會組織,團結、組織黨內外干部和群眾,抓好決策部署的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5.組織維護轄區安全穩定,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協調推進轄區基層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承擔街道征兵,民兵預備役、民防等人民武裝工作。
6.負責思想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網信工作、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工作,領導街道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組織,支持和保證其依照黨內法規、規章以及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
7.聯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織開展學習、培訓、調研等工作,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監督工作。
8.加強街道黨工委自身建設。按照管理權限,對街道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干部進行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對新區職能部門派駐街道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對社區工作人員隊伍進行教育、管理。
9.承辦新區黨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