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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新區管委會的決定、命令,依法做好基層公共事務管理工作。
2.統籌推動轄區區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和城市更新等工作,協助做好產業發展和經濟統計、社會普查調查等經濟發展服務工作。
3.參與轄區建設規劃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組織轄區單位、居民和志愿者隊伍為轄區發展服務。
4.組織開展公共服務,落實就業創業、醫療保障、社會救助、基礎教育、住房保障、衛生健康、便民服務等政策,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等合法權益。
5.組織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科普活動,開展法治宣傳和社會公德教育,推動轄區公益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