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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新城房地產經濟市場,加強管理。2024年2月至5月,秦漢新城開發建設部按照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房地產經紀市場違規行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開展為期4個月的房地產經紀市場違規行為排查整治工作,整治期間不定期聯合新城綜合執法支隊對轄區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巡查工作。同時倡議廣大群眾發現轄區房地產經紀機構有以下情況的進行監督舉報。
1.未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業務辦理流程,服務項目、基本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項目、依據、標準,交易資金監管方式,信用檔案查詢方式,延伸服務內容和標準,投訴舉報電話,房地產居間服務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分支機構的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等。
2.泄露、出售、倒賣個人信息,通過非法手段購買、獲取個人信息。
3.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擅自發布房源信息。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招攬業務,誘騙、誤導消費者。
4.未核實交易當事人真實身份和真實意愿,擅自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變更、注銷手續。
5.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代替出賣人或買受人在存量房買賣合同上簽字。
6.協助交易當事人辦理存量房網簽備案、資金監管手續后,不及時將已簽字的存量房買賣合同、資金監管協議歸還交易當事人。
7.未書面提示交易當事人將交易資金存入交易資金監管賬戶。
8.違規宣傳資金托管服務誤導交易當事人。
9.侵占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10.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11.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12.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
13.強迫交易當事人選擇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按揭貸款服務。
14.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網絡平臺,捏造、散布房地產領域不實信息,以“內部房”“工抵房”“學位房”“學區房”等名義招攬業務。
15.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監督舉報電話:029-3318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