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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強化對西咸新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社會評議,是指西咸新區各級行政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公眾)對新區行政工作的批評、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第三條 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的對象是西咸新區管委會和各新城管委員及其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簡稱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 社會評議主要對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政務公開的以下工作向公眾征集批評、意見和建議:
(一)是否按條例及規定確定的公開方式和公開范圍公開政務信息;
(二)政務網站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查詢工具的便捷性;
(三)對政務信息查閱場所、設施建設情況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的評價;
(四)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則情況的評價;
(五)其他。
第五條 社會評議工作由各級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結合營商環境評估、民意調查、輿情分析等活動采取問卷調查、網上評議、召開座談會等方式一并進行。
第六條 評議等次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評議結果作為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七條 各新城辦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級行政機關(含公共企事業單位及鎮街政務)本年度的政務公開社會評議情況匯總工作,報新區黨政辦公室,并在本級政務門戶網站上公布。
第八條 各級行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對“社會評議”提出的問題,要制訂改進措施,有條件的,應及時予以改進;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應向公眾說明。
第九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