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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范圍內各社會組織:
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基層工作部對西咸新區轄區內社會組織開展2024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2024年6月30日前在西咸新區范圍內由審批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包含慈善組織)均應參加2024年度檢查。
二、年檢時間、地址
(一)年檢時間
參加2024年度檢查的社會組織應于2025年5月31日前登錄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完成信息填報審核,到期系統自動關閉,不再接收社會組織提交的年檢資料。紙質材料報送時間與系統填報時間相同,逾期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況,請及時與基層工作部聯系。
(二)紙質資料受理地址
西咸新區上林街道扶蘇路藝墅大廈503辦公室,電話029-33585933。
三、年檢內容
(一)社會團體
法人組織基本條件、黨組織建設情況、業務活動情況、財務收支狀況、按章程換屆情況、退(離)休和在職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任職情況、上年度年檢問題的整改情況等。重點檢查有無違規收費行為、經費管理情況、理事會建設情況、分支(代表)機構管理情況、重大事項報備情況等。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
法人組織基本條件、黨組織建設情況、業務活動情況、財務收支狀況、人員管理情況、上年度年檢問題的整改情況等。重點檢查經費管理情況、理事會建設情況、重大事項報備情況等。
四、年檢的程序
(一)登錄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
年度檢查系統(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登錄網址: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登錄賬號為本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密碼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二)線上填報
各社會組織登錄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后,按照《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年檢操作指南》進行線上填報。
(三)線上初審打印報告書
全部信息填報完成后需要保存提交,經基層工作部初審無誤后,打印完整的《報告書》一式三份,根據《報告書》要求用印并簽字。
(四)提交審核
社會組織《報告書》由業務主管單位前置審核,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時,應在年檢審查意見頁明確初審意見(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公章、審批專用章或年檢專用章),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需寫明原因。業務主管單位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應當按其規定執行。社會組織將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的《報告書》首頁、《承諾書》、《審計報告》及年檢審查意見頁上傳至系統指定位置后,提交登記管理機關線上審核。
(五)登記管理機關線上審核
基層工作部對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填報內容進行審核,結合業務主管單位意見給予“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檢結論。不符合要求的會注明填報問題并退回,社會組織應當在退回后盡快補正,再次提交。
(六)提交紙質材料
社會組織應在線上審核通過后,于5月31日前向基層工作部提交全套紙質材料。
(七)公示
基層工作部將對紙質材料進行核對,確定年檢結論,在西咸新區官網發布年檢結論公示。
(八)加蓋年檢結果證章
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根據年檢公示文件持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加蓋年檢結果印章,領取已審核的紙質資料。
五、年檢應提交的紙質材料
(一)通過“陜西省社會組織信息平臺”打印的《報告書》,一式三份(原件);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一式三份(復印件);
(三)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帶有“二維碼”的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報告應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一式三份(至少一份原件,);
(四)2023年度檢查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會組織需提交整改報告,未參加2023年度檢查的社會組織需同時提交上一年度年檢資料。
(五)已經取得執業許可證的社會組織,應當提交執業許可證正、副本,一式三份(復印件)。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單位重大問題以及單位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紀要、決議等。
六、年檢結果的確定
基層工作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對社會組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檢結論。必要時可以要求社會組織公開年檢相關信息。社會組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理。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果的確定。
1.民辦非企業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2.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不具備法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4)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5)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6)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7)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
(8)無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動場所的;
(9)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11)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12)設立分支機構的;
(13)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4)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6)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7)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8)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對問題進行整改的;
(19)負責人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超齡、超屆任職的,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負責人備案的;
(20)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3.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果發現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為不合格;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社會團體年檢結果的確定。
1.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社會團體章程有關規定的行為,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2.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開展黨建工作的;
(2)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未按照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
(5)負責人未經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審核批準,超齡、超屆任職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準、負責人備案的;
(7)2024年度未依法依章程開展業務活動的;
(8)未按規定設立或者管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實體機構的;
(9)未按規定制定、修改會費標準的;
(10)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1)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2)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3)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社會團體法人設立條件的;
(14)年度工作報告書與實際不符的;
(15)報送年檢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時補正的;
(16)不按規定接受或配合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17)2024年度因違法違規事項被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18)牽頭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或者與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
(19)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20)在職及離退休領導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仍然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
(21)不按規定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的;
(22)其他違反國家關于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3.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果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為不合格;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七、注意事項
(一)社會組織的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開辦資金和業務主管單位發生變化的,應在年檢前辦理變更登記。
(二)未參檢的社會組織,視為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將按照《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規定,列入活動異常名錄;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根據條例規定予以撤銷。
(三)對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而未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在初審中要指導其盡快建立或作出建立承諾。
(四)各社會組織提交的報告書必須與網上填報完成的報告書內容保持一致。年檢報告書填寫必須完整準確,法定代表人簽字必須親筆簽署。
(五)為方便社會組織業務咨詢及日常交流,基層工作部建立“西咸新區社會組織管理”QQ群,相關通知及文件將通過QQ群發布,請各社會組織掃碼加入。由于QQ群人數限制,共建立3個QQ群,各社會組織加入其中一個即可,請勿重復加群。
陜西省西咸新區基層工作部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