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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城管委會,新區管委會各部門,園辦:
為全面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20〕28號)要求,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嚴守耕地紅線,經新區管委會同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楊樹、構樹、草坪、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已經種植的,由新城(園辦)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認定,根據農業生產現狀和對耕作層的影響程度,能恢復糧食作物生產的,5年內恢復;確實不能恢復的,在核實整改工作中調出永久基本農田,并按要求進行補劃。禁止未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對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嚴重污染耕地等有序開展退耕還林還草,但不得將永久基本農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納入退耕范圍。對不能實現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嚴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嚴重污染耕地等確實無法耕種的耕地,綜合考慮糧食生產實際種植情況,經省政府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結合生態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農田。根據資源稟賦和綠化造林等生態建設目標,將退耕還林還草嚴格控制在國家批準的規模和范圍內,涉及地塊全部實現上圖入庫管理。對于違規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的,不予核實造林面積,不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禁止以城鄉綠化隔離帶、城市景觀公園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正在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進行綠化裝飾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對依法審批的鐵路、公路紅線范圍內綠化用地要優化結構、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綠化用地指標,節約集約用地。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用地審查審批,對不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不予審批。鐵路、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線是耕地的,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縣鄉道路兩側綠化帶占用耕地寬度不得超過3米。道路兩側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的要立即停止。
不得違規在江河、河渠兩側以及湖泊、水庫、塘堰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履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報批及調整補劃手續。交通、水利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用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須做到占補平衡。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三、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要按照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土地管理、水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審批程序,嚴格造景造湖項目審批,嚴控用地標準和規模。要依法依規從嚴控制標準,不斷完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會審制度,對重大項目要進行實地踏勘,嚴格耕地保護,對占用優質耕地的項目從嚴把關,對不符合生態保護用地條件的項目不予受理,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項目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審批,確保各類建設用地依法合規。經過科學論證確有必要建設且難以避讓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項目,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手續,并按照有關規定調整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未履行審批手續的在建挖田造湖造景項目,應立即停止并進行整改糾正;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限期恢復。嚴禁違背自然規律和城市發展規律,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嚴禁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等。要嚴格巡查監管,加大違法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及時制止違法行為。
四、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新建的自然保護地應當邊界清楚,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目前已劃入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的永久基本農田要納入生態退耕,有序退出,還林還草還濕。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內連片永久基本農田調出自然保護地的面積依據自然資源部有關要求執行。整合優化自然保護地,根據各類自然保護地功能定位,結合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情況,對自然保護地進行合理分區,提出差別化管控要求。經評估,一般控制區內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農田對生態功能造成明顯影響的,要有序退出,不造成明顯影響的,可依法依規通過調整一般控制區范圍等措施妥善處理。分布在自然保護地邊緣的永久基本農田,可結合自然保護地邊界優化全部調出自然保護地范圍。涉及退出的永久基本農田須按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補劃。自然保護地以外的永久基本農田和集中連片耕地,不得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五、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加強農村地區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不折不扣堅守“農地農用”原則。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從事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建房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對各類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臨時用地、農村基礎設施、設施農用地以及人工濕地、景觀綠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鞏固“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成果,嚴防“大棚房”問題反彈。要按照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相關規定和要求,嚴格設施農用地利用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管理。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方案和規劃布局確定的位置、標準、規模實施各項設施建設,不得擅自改變設施農用地性質、建設位置,不得超標準超規模建設。逐步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加強耕地利用情況監測,不斷完善數據庫信息平臺更新機制,結合土地督察、遙感監測、土地衛片執法等手段,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數據、質量變化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及時發現、制止和嚴肅查處違法亂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構建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常態化監管機制。
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加強規劃計劃管控,從嚴核定新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優化建設用地布局,嚴控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嚴格規范建設用地審批,批地用地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征地程序、安置補償、產業政策、節約集約用地、耕地占補平衡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批準用地。重大項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規范管理,并補劃同等數量、同等質量的永久基本農田。不得通過擅自調整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各項建設用地必須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報批,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位置、標準供地、用地,嚴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要嚴格臨時用地的審批和使用,臨時用地使用單位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臨時用地期滿后要及時進行復墾,恢復到原地類。對各類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定的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
七、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各新城管委會、新區管委會各部門、園辦要充分認識實行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極端重要性。要結合2016-2020年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對本轄區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自查自檢。新區資源規劃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將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綠化造林、挖湖造景、非農建設等耕地“非農化”行為納入考核內容,對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各新城管委會、園辦要切實擔負起耕地保護責任,采取積極措施,嚴格源頭控制,強化過程監管,對本轄區內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領導干部,依紀依規追究責任。
各新城管委會、新區各部門、園辦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項開展摸底排查,對違反通知要求的行為立即糾正,堅決遏制新增問題發生。
陜西省西咸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3月31日
(公開形式:全文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