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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當前,各地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在規劃、建設、移交、辦學等環節普遍存在管理漏洞和制約措施,造成教育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現狀問題。為有效解決以上問題,保障適齡少年兒童就近入學,我們在依照中省市有關文件和政策精神,借鑒外地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新區實際,制定了《西咸新區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一是在政策依據方面,主要依據國家及省市法律法規和相關上位政策文件;二是在對象范圍方面,包括各類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移民搬遷和城棚改安置房等。
第二章規劃建設。一是規劃建筑面積18萬平方米(1500戶)、規劃建筑面積36萬平方米(3000戶)、規劃建筑面積113萬平方米(人口在3萬人)及以上的,分別應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及初中,并要求中小學、幼兒園的班數應與居住區人口規模相匹配;二是配套教育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標準應符合國家、陜西省級《西咸新區學校建設品質保準(試行)》等要求,交付標準應最低完成建筑各分部工程及室外工程;三是居住區未達到配建規模或無條件完成幼兒園、小學、初中建設的,均應交納未建設配套教育設施的代建費用。
第三章移交。一是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成后應無償移交屬地新城管委會;二是對保障性住房應舉辦為公辦幼兒園、其他商品房可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舉辦為普惠性幼兒園;三是義務段學校應舉辦為公辦學校。
第四章保障措施。一是配套教育設施應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配套教育設施的辦學性質、產權歸屬及代建費用情況應在土地出讓公告時予以公布;三是開發建設單位未建設配套教育設施、未繳納代建費用的,將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房屋預售、竣工驗收等手續。
第五章為附則。明確了實施時間為印發之日起,明確了解釋單位為新區教育衛體局、新區規劃與住房城鄉建設局、新區自然資源局。